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2-00632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满族自治县2022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计划公示 | 主题分类: | 扶贫项目 |
发布日期: | 2022-06-02 | 成文日期: | 2022-06-0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满族自治县2022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计划公示
按照《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和县财政局《预算指标通知》(本财指农[2022]100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资金来源及分配
(一)总计金额958万元
1.各乡镇产业项目补助资金497.122万元。
2.到户产业项目(养母鸡)78.1万元。
3.就业项目320.578万元。
4.教育资助项目12.2万元。
5.危房改造项目50万元。
(二)资金分配
资金具体分配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资金使用要求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户(监测对象)脱贫攻坚成果,坚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实施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发展“五小产业”和“庭院经济”种养业,增加生产经营性收入,持续改善乡村环境条件,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接续推进乡村发展,提升群众生活水平,加快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
(一)巩固防止返贫底线
各乡镇、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乡镇)要着重守住防止返贫工作底线,资金重点使用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上。主要对收入增幅不高的脱贫户和收入低于7260元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要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应扶尽扶”,确保“早发现、早帮扶、早脱困”,实现稳定脱贫、动态清零。
(二)到户产业项目
激发脱贫户(监测对象)内生动力,通过典型示范帮扶脱贫户(监测对象)发展养鸡项目,增加经营性收入。
(三)就业项目
开发镇村公益性岗位,安排公益性岗位资金补助,激发脱贫人口内生动力,有效解决就业困难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就近就业问题。
(四)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
1.巩固教育保障。各乡镇和县教育局要巩固提高并确保义务教育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全覆盖,实现控辍保学。对新考入及在校建档立卡大学本科、专科(高职)、中职学生每人分别补助10000元、6000元、3000元。
2.巩固住房安全。各乡镇和县住建部门,C、D级危房改造,要以住建部门资金为主,不足部分由补助资金中列支。如住建部门单户补助资金D级达不到3万元、C级达不到1万元的,可用此项补助资金补足。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资金使用成效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金使用,及时安排好符合本地区发展的产业等项目,确保资金使用及时、成效显著。
(二)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加快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按要求及时将资金和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做好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三)完善县级项目库建设
各乡镇和县民宗局要完善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建设,充实项目储备,加强评估和论证,提高项目库规范化建设水平。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各乡镇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和日常管理,全面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提高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严禁任何部门和任何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挥霍浪费。对各类项目资金结余,按照规定执行。
附件:1.2022年度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项目安排计划表
2.2022年度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其他项目安排计划表
附件1
2022年度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产业项目安排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 号 | 单位名称 | 资金计划安排金额 | 备 注 |
1 | 草河城镇 | 70 | |
2 | 草河口镇 | 40 | |
3 | 高官镇 | 60 | |
4 | 清河城镇 | 70 | |
5 | 碱厂镇 | 60 | |
6 | 田师付镇 | 40 | |
7 | 小市镇 | 157.122 | |
合计 | 497.122 |
附件2
2022年度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其他项目安排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 号 | 单位名称 | 资金安排计划总额 | 备 注 |
1 | 到户产业项目(养母鸡) | 78.1 | |
2 | 就业项目 | 320.578 | |
3 | 教育资助项目 | 12.2 | |
4 | 危房改造项目 | 50 | |
合计 | 460.8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