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2-01253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公示 主题分类: 扶贫项目
发布日期: 2022-06-07 成文日期: 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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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07 09:25:44 【字体:

本溪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为切实抓好2022年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过渡期内财政投入保持总体稳定,我县严格按照《辽宁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确保衔接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溪县2022年度衔接资金使用计划。

一 、衔接资金规模

2022年度中央、省、市、县下达本溪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5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44.8万元、省级资金1103.2万元、市级资金203万元、县级资金1000万元。    

二、建设任务

(一)产业发展项目。预计投入资金1034.122万元。

各乡镇、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乡镇)要着重守住防止返贫工作底线,资金重点使用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坚决防止规模性返贫上。主要对收入增幅不高的脱贫户和收入低于7260元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要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应扶尽扶”,确保“早发现、早帮扶、早脱困”,实现稳定脱贫、动态清零。

(二)到户产业项目(养母鸡),预计投入资金78.1万元。

激发脱贫户(监测对象)内生动力,通过典型示范帮扶脱贫户(监测对象)发展养鸡项目,增加经营性收入。

(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计投入资金16万元。

自来水打井或维修,确保脱贫户(监测户)饮水安全。

(四)就业帮扶项目。预计投入资金320.578万元。

用于开发镇村公益性岗位,安排公益性岗位资金补助,激发脱贫人口内生动力,有效解决就业困难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就近就业问题。并对跨省(市)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员及监测帮扶对象,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就业帮扶类资金以实际到户发放为准,可与产业发展类资金统筹使用。

(五)雨露计划项目。预计投入资金80万元。

各乡镇和县教育局要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脱贫户(监测对象)学生资助政策全覆盖,实现控辍保学。脱贫户(监测对象)在校本科、专科(高职)、中职学生每人分别补助10000元、6000元、3000元。

(六)防贫保和扶贫资产保险项目,预计投入资金202万元。

各乡镇要在市、县统一安排下,充分发挥“防贫保”在巩固脱贫成果方面的作用,重点为因病、因灾等存在返贫风险和边缘易致贫风险的重要群体提供相应的、可靠的保障。充分发挥“扶贫资产保险”在扶贫资产风险防控中的作用。

(七)金融扶贫项目,预计投入资金20万元。

安排小额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充分发挥金融贷款的杠杆作用,调动脱贫户(监测对象)内生动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全县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应贷尽贷。

(八)危房改造项目,预计投入资金50万元。

各乡镇和县住建部门,C、D级危房改造,要以住建部 门资金为主,不足部分由补助资金中列支。

(九)项目管理费及项目检测费,预计投入资金50.2万元。

年度总体项目管理费38万元,项目检测费12.2万元。

(十)县级整合资金预计投入资金1000万元。

计划用于脱贫户(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危房改造项目,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项目,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自来水改造项目,春耕费项目,困重残项目等资金补助。  

三、项目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相关单位要明确职责,切实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做好衔接资金项目的进度安排、项目 落实、组织实施等工作。切实做到规划一批优势产业,打造一批产业项目,扎实推进全县产业振兴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工作督导。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资金使用合规、安全,由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按照《辽宁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各项目资金使用的方向、程序、标准等相关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三)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

推行政务公开、资金政策公开、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单位要利用公开栏、项目公示牌、会议及告示等形式将本年度衔接资金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收益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环节完成情况,在项目实施地进行事前、事后公告公示,确保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衔接资金对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的相关补助,由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公示。

(4)加大惩处力度。

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对项 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问题严重的将在全县范围予以通报。财 政、农业农村局要加大日常监督力度,不得截留、挤占、挪 用、贪污衔接资金。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相关部门要依规依纪纠正,及时处理。

本溪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