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3-01005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公告 主题分类: 扶贫项目
发布日期: 2023-09-20 成文日期: 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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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0 13:05:02 【字体:

为切实抓好2023年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过渡期内财政投入保持总体稳定,我县严格按照《辽宁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确保衔接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现将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 、衔接资金规模

2023年度中央、省、市、县实际下达本溪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495.80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71万元、省级资金751.2万元、市级资金143万元、县级资金1030.608万元。    

二、建设任务

(一)产业发展项目。实际投入资金1413.301587万元。

各乡镇、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乡镇)共计建设23个项目均已完工,9月30日前均已履行完产业协议,主要对收入增幅不高的脱贫户和收入低于7550元的脱贫户(监测户)差异化分红。

(二)高质量庭院经济,到户产业项目(养母鸡),实际投入资金191.1295万元。

激发脱贫户(监测对象)内生动力,通过典型示范帮扶脱贫户(监测对象)发展养鸡项目,增加经营性收入。共计建设12个项目均已完工。

(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计投入资金174.32万元。

自来水打井或维修,确保脱贫户(监测户)饮水安全;农村道路建设,共计建设8个项目均已完工。

(四)就业帮扶项目。预计投入资金387.3374万元。

投入386.846万元,共计建设12个项目均已完工。主要用于开发镇村公益性岗位,安排公益性岗位资金补助,激发脱贫人口内生动力,有效解决就业困难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就近就业问题。

交通补贴。对跨省(市)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员及监测帮扶对象,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计0.4914万元。就业帮扶类资金以实际到户发放为准,可与产业发展类资金统筹使用。

(五)雨露计划项目。实际投入资金64.1万元。

各乡镇和县教育局要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脱贫户(监测对象)学生资助政策全覆盖,实现控辍保学。脱贫户(监测对象)在校本科、专科(高职)、中职学生每人分别补助10000元、6000元、3000元。共计建设12个项目均已完工。

(六)防贫保和扶贫资产保险项目,预计投入资金136万元。

各乡镇要在市、县统一安排下,充分发挥“防贫保”在巩固脱贫成果方面的作用,重点为因病、因灾等存在返贫风险和边缘易致贫风险的重要群体提供相应的、可靠的保障。充分发挥“扶贫资产保险”在扶贫资产风险防控中的作用。共计建设2个项目均已完工。

(七)金融扶贫项目,预计投入资金41.101075万元。

共计建设12个项目均已完工。安排小额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充分发挥金融贷款的杠杆作用,调动脱贫户(监测对象)内生动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全县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应贷尽贷。

(八)危房改造项目,预计投入资金15.5万元。

各乡镇,C、D级危房改造,要以住建部门资金为主,不足部分由衔接补助资金中列支。

(九)项目管理费及项目检测费。

年度总体项目管理费30万元,共计建设2个项目。专项用于项目前期准备(项目评估论证、项目库建设)实施、监督检查、验收、资金管理、政策宣传、数据核查、业务培训、委托业务、车辆租赁(加油)、差旅费及巩固脱贫成果档案管理(含购置整理档案的电子设备及耗材)等支出。

项目检测费12.2万元,共计建设1个项目。

(十)种植险项目。投入0.203838万元。

(十一)县级整合资金预计投入资金1030.608万元。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入37.8万用于脱贫户(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群14户D级和13户C级危房改造。

2.县医疗保障局投入32.368万元对脱贫户(监测对象)1926人按照分类缴纳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3.县医疗保障局投入250万元对脱贫户(监测对象)  人按照分类标准作为本溪县医疗救助配套资金。

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投入68.53万元用于脱贫户(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群春耕费补助。

5.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投入291.91万元用于脱贫户(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困重残补助。

6.县农业农村局投入350万元用于农村新型经济组织产业项目。

三、项目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相关单位要明确职责,切实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做好衔接资金项目的进度安排、项目 落实、组织实施等工作。切实做到规划一批优势产业,打造一批产业项目,扎实推进全县产业振兴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工作督导。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资金使用合规、安全,由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按照《辽宁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各项目资金使用的方向、程序、标准等相关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三)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

推行政务公开、资金政策公开、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单位要利用公开栏、项目公示牌、会议及告示等形式将本年度衔接资金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收益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环节完成情况,在项目实施地进行事前、事后公告公示,确保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衔接资金对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给予的相关补助,由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公示。

本溪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