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3-01134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完成公告 | 主题分类: | 扶贫项目 |
发布日期: | 2023-11-30 | 成文日期: | 2023-11-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完成公告
为切实抓好2023年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过渡期内财政投入保持总体稳定,我县严格按照《辽宁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确保衔接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现将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 、资金规模
2023年度中央、省、市、县实际下达本溪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10万元、省级资金350万元、市级资金70万元、县级资金70万元。
二、建设任务
产业发展项目,实际投入资金700万元。草河城镇、草河口镇、草河掌镇、连山关镇、小市镇、碱厂镇共计建设7个项目均已完工,9月30日前均已履行完产业协议,通过入股分红、发展光伏项目增加村集体收入。
三、项目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相关单位要明确职责,切实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做好衔接资金项目的进度安排、项目落实、组织实施等工作。切实做到规划一批优势产业,打造一批产业项目,扎实推进全县产业振兴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工作督导。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资金使用合规、安全,由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按照《辽宁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各项目资金使用的方向、程序、标准等相关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三)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
推行政务公开、资金政策公开、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单位要利用公开栏、项目公示牌、会议及告示等形式将本年度衔接资金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收益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环节完成情况,在项目实施地进行事前、事后公告公示,确保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本溪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