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3-01136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满族自治县2023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项目调整实施方案 | 主题分类: | 扶贫项目 |
发布日期: | 2023-12-01 | 成文日期: | 2023-12-0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满族自治县2023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项目调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23〕4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相关部门要求,大力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本溪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推动村级集体从“有没有”向“强不强”转变提升,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加快发展乡村产业,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扶持对象及方式
(一)扶持对象
县委组织部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各乡镇,严格按照“村级申报、乡镇推荐、县区评审、地市把关、省级审批”的程序,按照省市分配的指标,优先选择村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村集体成员发展意愿强烈、有广泛共识,具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资源、资产、区位、产业基础等条件的行政村。重点向深入推进“党群共同致富”活动、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有效的地方倾斜。除年经营收入超过50万元以上的村,2016-2018年已经列为中央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村,以及2019年以来利用中央及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政策扶持的村以外,均可纳入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
每个扶持村财政奖补资金总额不少于100万元,其中中央直达资金30万元,省级转移支付资金50万元,市级转移支付资金1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0万元。用于省乡村振兴示范带所涉村再支持资金,由县党委政府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区域内乡村振兴示范带所涉村内统筹调剂使用。
(三)扶持对象的确认流程
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各村申报,并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概述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初步确定优先扶持对象名单,报送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确定。
(四)项目村具体情况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7个项目扶持村,具体情况如下:
1.连山关镇中河村入股本溪县供热公司自主经营项目
项目村基本情况:人均年收入1.36万元,村收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收入+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9万元;森林资源丰富,由于国家进行森林保护,禁止天然林采伐,导致村集体经济薄弱,农业产业优势项目不明显。
项目内容:将100万元资金,入股本溪县供热公司,供热公司有偿使用。
项目选址:本溪县小市镇小市镇长江路401-06号。
项目运营模式:本溪县供热公司独立经营管理,村集体不参与运营,以供热公司取暖费收费权作为抵押。
项目预期年收益:8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收益全部归村集体所有。
2.碱厂镇民主村入股本溪县供热公司自主经营项目
项目村基本情况:人均年收入1万元,村收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收入+村级集体经济收入)26.28万元;村内资源匮乏,林下地势陡峭,岩石居多,耕地地块散落。
项目内容:将100万元资金,入股本溪县供热公司,供热公司有偿使用。
项目选址:本溪县小市镇小市镇长江路401-06号。
项目运营模式:本溪县供热公司独立经营管理,村集体不参与运营,以供热公司取暖费收费权作为抵押。
项目预期年收益:8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收益全部归村集体所有。
3.草河掌镇胡堡村入股本溪县供热公司自主经营项目
项目村基本情况:人均年收入1.5万元,村收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收入+村级集体经济收入)77.46万元;林地面积111443.1亩,耕地面积466.89亩,生态环境好,水力资源丰富。
项目内容:将100万元资金,入股本溪县供热公司,供热公司有偿使用。
项目选址:本溪县小市镇小市镇长江路401-06号。
项目运营模式:本溪县供热公司独立经营管理,村集体不参与运营,以供热公司取暖费收费权作为抵押。
项目预期年收益:8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收益全部归村集体所有。
4.草河城镇四棵树村入股本溪县供热公司自主经营项目
项目村基本情况:人均年收入0.95万元,村收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收入+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4.43万元;以种植业为主,无适合发展的产业。
项目内容:将100万元资金,入股本溪县供热公司,供热公司有偿使用。
项目选址:本溪县小市镇小市镇长江路401-06号。
项目运营模式:本溪县供热公司独立经营管理,村集体不参与运营,以供热公司取暖费收费权作为抵押。
项目预期年收益:8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收益全部归村集体所有。
5.小市镇陈英村入股本溪县供热公司自主经营项目
项目村基本情况:人均年收入1.12万元,村收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收入+村级集体经济收入)21.33万元;人均拥有土地1.3亩,域内有关门山水库,水力资源丰富。
项目内容:将100万元资金,入股本溪县供热公司,供热公司有偿使用。
项目选址:本溪县小市镇小市镇长江路401-06号。
项目运营模式:本溪县供热公司独立经营管理,村集体不参与运营,以供热公司取暖费收费权作为抵押。
项目预期年收益:8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收益全部归村集体所有。
6.小市镇久才峪村入股本溪县供热公司自主经营项目
项目村基本情况:人均年收入1.5万元,村收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收入+村级集体经济收入)27.07万元;山林面积91000亩,耕地面积5620亩。主要以种植、养殖业为主,拥有大小河流近10条,4条大的山脉沟谷。
项目内容:将100万元资金,入股本溪县供热公司,供热公司有偿使用。
项目选址:本溪县小市镇小市镇长江路401-06号。
项目运营模式:本溪县供热公司独立经营管理,村集体不参与运营,以供热公司取暖费收费权作为抵押。
项目预期年收益:8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收益全部归村集体所有。
7.草河口镇正沟村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村基本情况:人均年收入1.3万元,村收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收入+村级集体经济收入)50.37万元;位于辽东丘陵地带,北高南低,平均海拔645米,阳光充足。
项目内容:建设280KW容量的小型光伏发电产业,占地面积3.8亩。
项目选址:本溪县草河口镇正沟村。
项目运营模式:村集体自主运营。
项目预期年收益:10万元。
项目收益分配:收益全部归村集体所有。
三、突出支持重点和创新方向
1.充分发掘利用当地资源,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实现新发展。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特产”文章,利用集体所有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在符合用地政策前提下,通过整理整治改善利用条件,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联农带农富农产业,重点打造消费者认可、能形成竞争优势的特色产业。支持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利用域内独特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民俗文化资源、红色资源等发展乡村旅游、休闲观光、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健康养生等新型服务业。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要注重资源利用方式的论证选择,注重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村集体经济实现新突破。
2.有效改造利用现有资产,探索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模式。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提升、盘活利用集体所有的房屋、厂房、闲置校舍、仓储设施、农贸市场、停车场以及其他可用于经营用途的资产,因地制宜采取直接运营、委托经营、出租经营、入股经营等多种形式,确保资产保质增值,促进村集体和农民增收。资产盘活利用过程中,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能力、不同模式回报水平、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论证选择运营模式,推动集体资产增值能力实现新提高。
3.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引领农村集体经济实现新突破。围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资采购、技术指导、生产托管、农产品加工、品牌培育、保鲜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发挥其居间服务优势,密切联结村民与市场、企业,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经济实体,承接道路养护、绿化管护、建筑施工、家政服务、物业服务等项目,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并带动群众增收。
四、责任分工
坚持“村级主导、市场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培植典型、示范带动、整体联动、部门配合”的原则。
县委组织部强化党建引领、组织推动,牵头确定扶持规模,做好统筹协调、调研督导,加强对村党组织建设、人才培训、政策宣传等方面的指导。
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落实衔接资金投入,强化资金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提供规划、技术指导、产销对接服务,加强项目实施组织、日常调度、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积极推动落实定点帮扶和社会帮扶力量。
五、丰富支持手段
(一)加强资金支持
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内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拓宽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渠道,定点帮扶和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涉农资金,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
(二)加强人才支持
将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优先纳入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项目,不断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推动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需要聘请技术、营销、管理人才等担任职业经理人或参与经营管理,为村集体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按规定程序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同意,可给予相应激励。引导科技特派团、产业顾问组通过项目合作、短期工作、担任专家顾问等多种形式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协议获取相应合理报酬。
(三)加强帮扶支持
将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加大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支持力度,深化市场合作,促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帮扶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帮助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实施产业培育、人才培育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作用,尽其所能帮助解决村集体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动员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开展村企合作。
六、健全工作机制
(一)健全密切协作的责任机制
将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统筹推进,乡镇和村具体落实的责任机制。明确扶持对象、现有资源资产及财务情况、目标任务、资金安排、项目实施内容、运营模式及预期收益、收益分配机制等内容。
(二)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机制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加强组织引领,强化村党组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要推行“内挖外拓”的机制,注重提名推荐政治过硬、德才兼备、经营管理能力突出人员充实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一支懂经济、善经营、会管理、能力强、讲奉献的队伍。激励引导村干部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发挥“头雁”和骨干作用。村集体经济的重要事项,需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科学制定、认真研究、尽心尽力使村党组织真正成为引领集体经济发展的坚强堡垒。
(三)健全完善治理运营机制
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完善成员(代表)大会制度,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或监督小组等机构。制定规范章程,明确机构职能、成员管理、集体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等事项,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确保成员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到实处。鼓励因地制宜采取自主开发、资产参股、委托经营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要素,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综合运用现场公开、信息化公开手段,及时公开村集体经济运营管理情况,接受成员和社会监督。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防止借发展之名任意整合和平调集体资产。
(四)健全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机制
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加快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提供制度保障,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健全监督管理机制,要坚守底线,不改变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加强对各村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虚报项目套取资金和侵害村集体及村民利益的行为发生。
完善会计账簿和资产财务管理,健全村财乡代管、会计委托代理、财务公开等制度,依托信息手段,专业力量推动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监察、审计等各方面监督,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作用,对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违规新增村级组织债务、贪污挪用截留套取扶持资金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五)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将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评议考核当中,强化统筹设计,坚持差异化设置考核内容、项目化推动责任落实、链条式强化过程管理,让考核更系统。要求各村实事求是,稳步有序推进,有效防范新增村级组织债务。
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取消扶持资格,并严肃问责追责。在工作中,因自然灾害、市场等不可控因素导致经济损失的,结合实际情况免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2023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表 | |||||
确定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行政村明细表(7个) | |||||
序号 | 乡镇名称 | 行政村名称 | 申请项目 | 预期收益率 | 备注 |
1 | 连山关镇 | 中河村 | 入股本溪县供热公司自主经营项目 | 8% |
|
2 | 碱厂镇 | 民主村 | 入股本溪县供热公司自主经营项目 | 8% |
|
3 | 草河掌镇 | 胡堡村 | 入股本溪县供热公司自主经营项目 | 8% |
|
4 | 草河城镇 | 四棵树村 | 入股本溪县供热公司自主经营项目 | 8% |
|
5 | 小市镇 | 陈英村 | 入股本溪县供热公司自主经营项目 | 8% |
|
6 | 小市镇 | 久才峪村 | 入股本溪县供热公司自主经营项目 | 8% |
|
7 | 草河口镇 | 正沟村 | 建设光伏发电站项目 |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