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4-01102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 扶贫项目
发布日期: 2024-04-08 成文日期: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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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08 13:00:55 【字体:

为切实抓好2024年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过渡期内财政投入保持总体稳定,我县严格按照《辽宁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确保衔接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现将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 、衔接资金规模

2024年度中央、省、市、县实际下达本溪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09.694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25万元、省级资金1660.2万元、市级资金200万元、县级资金1124.4948万元。    

二、建设任务

(一)产业发展项目。预计投入资金1628.2916万元。

各乡镇、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乡镇)共计建设13个项目,9月30日前均已履行完产业协议,主要对收入增幅不高的脱贫户和收入低于8550元的脱贫户(监测户)差异化分红。

投入95万元建设加工流通项目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基础设施建设仓储保鲜库1个项目。

投入120万元建设生产项目种植业基地大棚设施2项目。

(二)高质量庭院经济,到户产业项目(养母鸡),预际投入资金526.48万元。

激发脱贫户(监测对象)内生动力,通过典型示范帮扶脱贫户(监测对象)发展养鸡项目,增加经营性收入。共计建设12个项目。

(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计投入资金23.22万元。

自来水打井或维修,确保脱贫户(监测户)饮水安全;农村道路建设,共计建设5个项目。

(四)就业帮扶项目。预计投入资金438.8224万元。

投入431.6899万元,共计建设12个项目。主要用于开发镇村公益性岗位,安排公益性岗位资金补助,激发脱贫人口内生动力,有效解决就业困难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就近就业问题。

交通补贴。对跨省(市)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员及监测帮扶对象,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计1.1325万元。就业帮扶类资金以实际到户发放为准,可与产业发展类资金统筹使用。

(五)雨露计划项目。预际投入资金70.701万元。

各乡镇和县教育局要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脱贫户(监测对象)学生资助政策全覆盖,实现控辍保学。脱贫户(监测对象)在校本科、专科(高职)、中职学生每人分别补助10000元、6000元、3000元。共计建设12个项目。

(六)防贫保和扶贫资产保险项目,预计投入资金136万元。

各乡镇要在市、县统一安排下,充分发挥“防贫保”在巩固脱贫成果方面的作用,重点为因病、因灾等存在返贫风险和边缘易致贫风险的重要群体提供相应的、可靠的保障。充分发挥“扶贫资产保险”在扶贫资产风险防控中的作用。共计建设2个项目。

(七)金融扶贫项目,预计投入资金10.1万元。

共计建设12个项目。安排小额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充分发挥金融贷款的杠杆作用,调动脱贫户(监测对象)内生动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全县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应贷尽贷。

(八)危房改造项目,预计投入资金13.036万元。

各乡镇,C、D级危房改造,要以住建部门资金为主,不足部分由衔接补助资金中列支。

(九)项目管理费及项目检测费。

年度总体项目管理费26万元,共计建设12个项目。专项用于项目前期准备(项目评估论证、项目库建设)实施、监督检查、验收、资金管理、政策宣传、数据核查、业务培训、委托业务、车辆租赁(加油)、差旅费及巩固脱贫成果档案管理(含购置整理档案的电子设备及耗材)等支出。

项目检测费12.2万元,共计建设2个项目。

(十)种植险项目。投入0.348993万元。

(十一)县级整合资金投入资金1124.4948万元。

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入88万元用于脱贫户(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群18户D级和5户C级危房改造。

②县医疗保障局投入36.5028万元用于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③县医疗保障局投入612.25万元用于脱贫户(含监测对象)、低保户、特困户医疗救助配套资金。

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投入53.86万元用于脱贫户(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群春耕费补助。

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投入333.882万元用于脱贫户(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困重残补助。

三、项目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相关单位要明确职责,切实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做好衔接资金项目的进度安排、项目 落实、组织实施等工作。切实做到规划一批优势产业,打造一批产业项目,扎实推进全县产业振兴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工作督导。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资金使用合规、安全,由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按照《辽宁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各项目资金使用的方向、程序、标准等相关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三)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

推行政务公开、资金政策公开、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单位要利用公开栏、项目公示牌、会议及告示等形式将本年度衔接资金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收益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环节完成情况,在项目实施地进行事前、事后公告公示,确保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衔接资金对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给予的相关补助,由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公示。

本溪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