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3-00963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满族自治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项目实施方案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07-07 | 成文日期: | 2023-07-0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满族自治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项目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产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突出作用,实现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以下简称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目标,根据省市后评估考核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和产业振兴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省市农村工作会议和县经济会议精神,坚决守住不发生整村整乡(镇)规模性返贫底线,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激发脱贫群众依靠自身力量发展的志气、心气、底气,大力支持脱贫户发展“庭院经济”到户产业,推动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台阶,产业发展见实效。
二、主要工作目标
1. 全县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幅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2. 全县脱贫户发展“庭院经济”到户产业比例达到20%以上。
3. 11个省级脱贫村年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4.全县脱贫户产业收益全覆盖。
三、产业发展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向
(一)产业发展资金主要来源
中央、省、市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和县级整合资金。
(二)产业发展资金主要使用方向
一是扶持镇村发展村集体经济产业项目,鼓励镇村与农事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头雁”等致富带头人合伙合作发展新的产业项目;支持镇村与各类企业采取保本入股分红发展产业项目;支持村集体经济收入低于10万元省级脱贫村发展产业项目。
二是扶持脱贫户(监测对象)发展“庭院经济”到户产业项目。
四、产业发展帮扶主要方式
(一)发展镇村产业项目
利用中央、省、市衔接补助资金支持镇村发展产业项目,根据年度资金项目安排计划,产业项目资金由乡镇统筹合理安排。坚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发展产业项目和入股企业采取保本分红经营模式,重点突出农业及其加工项目、休闲旅游项目、农村电商等项目,完善联农带农机制,使脱贫人口既有收益分红,又能解决脱贫户、农户务工就业的产业发展需求。
(二)发展“庭院经济”到户产业项目
1. 重点发展养鸡到户产业项目。根据养殖户饲养周期利用衔接补助资金给予养殖户合理生产奖补,扶持脱贫户发展蛋鸡养殖“庭院经济”,做好“土鸡蛋”等土特产文章,以散养为主,坚持绿色健康养殖,制定全县“庭院经济”奖补政策指南。
2. 发展脱贫户小额贷款项目。对脱贫户发展养牛、养猪、养羊、中药材、木耳、山野菜等“五小产业”、“庭院经济”种养项目给予小额贷款支持和贷款全额贴息或奖补。
3. 发展新型经济主体示范带动产业项目。对脱贫户与新型经济主体、“头雁”致富带头人发展合伙、合作、合营产业项目并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给予脱贫户小额贷款全额贴息和奖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分管乡村振兴工作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产业发展工作。
(二)加强镇村集体经济发展产业项目资金管理
按照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相关政策的要求,镇村产业目属于经营性扶贫(衔接)资产,建立资产动态管理台账,开展扶贫资产确权登记,认真落实产业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各乡镇和村要做好扶贫资产项目风险防控,适当增加担保措施。扶贫资产收益纳入扶贫资产保险范围。
(三)加强“庭院经济”到户产业项目管理
按照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相关政策的要求,“庭院经济”产业项目属于到户类资产,到户类资产归农户(脱贫户)所有。建立“庭院经济”产业项目管理台账。对“庭院经济”到户产业项目建立产业指导员制度,产业指导员由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和村两委干部及公益性岗位组成,重点采集脱贫户养殖信息情况,指导畜禽疫情防治、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等居家环境卫生,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将“庭院经济”到户项目纳入扶贫资产保险范围。
(四)加强庭院经济特色农产品消费帮扶
一是在农户(脱贫户)自愿的基础上,开展乡村振兴“线上”直播,鼓励东北雨姐、溪味道、电商产业园等电商企业开展乡村振兴农产品直播,扩大本溪县农产品的宣传力度,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二是积极引导省市县帮扶单位购买农户(脱贫户)生产的土特农产品,三是鼓励全县党政机关、学校食堂积极购买农户(脱贫户)生产的土特农产品;四是全鼓励县“一对一”帮扶干部积极购买帮扶对象生产的土特农产品;五是鼓励“万企兴万村”的企业和职工参与农户(脱贫户)生产的土特农产品销售;六是鼓励引导县内物流公司参与县、乡、村农户(脱贫户)生产的土特农产品物流配送运输,七是完成本溪县“笨鸡蛋”等乡村振兴农产品品牌申报。
(五)加强评估考核
“庭院经济”等产业项目的发展纳入年度乡村振兴绩效考核范围。
本溪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7月3日
附件
庭院经济奖补政策指南
一、庭院经济到户奖补范围
(一)庭院经济到户养鸡项目;
(二)庭院经济到户种养殖其他项目;
二、庭院经济产业项目户选择的基本条件
1.有劳动能力或弱半劳动能力且有养殖意愿、勤劳、人品好。
2.家中有玉米等余粮,玉米余粮不能低于1200斤(以养30只鸡为例,全年每只鸡40斤)。
3.自愿服从镇村的服务和管理。
4.有一定院落,有可利用或搭建鸡舍的空间。
鸡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鸡舍的面积要确保养鸡的空间合理;
(2)鸡舍要有铁网等防护措施,能防范野生动物侵害;
(3)鸡舍内要有高于地面的垫板等防潮措施;
(4)鸡舍内要有饮水器、饲料槽等饲养器具;
(5)鸡舍越冬需采取扣塑料等简单防寒措施,增加产蛋量;
(6)鸡舍必须与其他畜禽分群饲养,不能混养;
(7)鸡舍应当安装节能灯,确保日采光达到16小时以上;
三、庭院经济产业项目发展模式
1.养殖户养殖数量。原则上第一年发展的每户20-30只;第二年可以再增加20-30只;
2.养殖户自养、亲属帮养、代养(居住在同一院落内的,无需签订代养合同、协议))和党群共同致富合作、合伙饲养,但要有合同(协议)明确利益分配关系;
3.蛋鸡以圈养和散养为主,突出“土特产”土鸡、土鸡蛋特色;
4.蛋鸡饲养的主要饲料:玉米、豆粕、石粉(骨粉)和山野菜、萝卜、苦苣、南瓜等青绿饲料为主
5.养殖户在蛋鸡产蛋期间不能饲喂浓缩精饲料。
四、庭院经济产业项目服务和管理
1.育雏大户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对养殖户养殖过程当中的饲料配比及饲料数量,不同阶段的防疫用药指导服务。
2.建立产业指导员制度。做好信息登记和监督指导服务,每周走访2次,按照到户产业管理台账登记表做好登记记录。主要是掌握养殖户鸡数量的减少、产蛋数量、询问病情及其他特殊情况。
3.做好疫情防控,镇村协调乡镇动监部门及村防疫员按规定做好养殖户的禽流感等疫苗防疫。
4.遵循绿色循环养殖,镇村指导养殖户做好鸡粪、水污集中式归池(坑)并扣塑料等无害化处理。
5.储备青绿饲料,镇村指导养殖户充分利用庭院的墙边、园子边、地边按照饲养季节种植一些如婆婆丁、苦苣、萝卜、南瓜等青绿饲料,降低饲养成本。
6.庭院经济到户产业项目纳入扶贫资产保险范围。
五、庭院经济到户产业项目到户奖补资金使用及管理
1.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奖补资金坚持“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
2.鸡雏款及精料(小料、大料)补助金额。
各乡镇按照各村及养殖户与鸡雏大户签订的合同约定,养殖户的鸡雏到户后及时将鸡雏款和饲料款支付给鸡雏大户,由所在镇村和养殖户共同列出鸡雏价格和饲料价格的奖补资金明细表,养殖户签字确认后按照银行化支付。
3.其他奖补金额及标准。
奖补标准,养殖户购买鸡雏到户后,每只鸡奖补参照40斤玉米的定量,参照玉米当年最高销售价格补助,每年周期为12个月,原则上最长时间按照2年时间(24个月)计算;
奖补方式,每四个月发放补助一次,不准将全年补助一次性发放,原则上采取“一卡通”或银行化方式奖补;
奖补发放要求,各乡镇乡村振兴部门指导财政所或村列出奖补明细表,要有养殖户签字确认(奖补对象必须是脱贫户或监测户本人),奖补资金不能直接发放给帮养、代养和合伙、合作人员;合理化奖补,养殖户的鸡有死亡的,死亡前给予奖补,死亡后不享受奖补政策,因病等原因死亡的要有照片。
4.2023年养殖公鸡的,奖补原则上只给予鸡雏和精料补助;其他庭院经济到户种养殖项目,根据村、镇、县核实后给予奖补。
5.不按照县、乡镇、村指导要求的种养殖户,不予发放奖补资金。
六、庭院经济产业项目农产品销售
1.尊重种养殖户自行销售。
2.县乡村振兴局和镇村积极组织好农产品社会帮扶,摸清庭院经济产业项目农产品产量做好线上线下销售。根据东北雨姐、电商产业园、溪味道线上直播客户订单及线下鸡蛋“订单”做好销售计划,镇村按照订单或计划组织好养殖户销售。
3.加强典型示范户勤劳致富的典型选树,鼓励养户之间交流养殖经验及做法,做好本溪县“笨鸡蛋”等特色农产品的宣传及品牌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