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4-00393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2024年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6-07 成文日期: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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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2024年中央(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2024-06-07 12:56:17 【字体:

按照《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和县财政局《预算指标通知》(本财指农〔2024〕10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资金分配

资金额总计1025万元。

(一)村集体产业项目发展计划安排641万元。

(二)家庭经营项目(到户产业)计划安排374万元。

(三)项目管理费计划安排10万元。

资金具体分配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资金使用要求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户(监测对象)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守住防返贫底线

各乡镇、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乡镇)要以脱贫人口收入作为根本目标,聚焦产业发展。主要对收入增幅不高的脱贫户和收入低于监测标准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要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应扶尽扶”,确保“早发现、早帮扶、早脱困”,实现稳定脱贫、动态清零。

(二)产业发展

1.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支持实施发展“土特产”乡村特色产业,坚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建立联农带农机制,提高脱贫人口收入。积极开展扶贫资产确权,有效防控“扶贫资产”风险。接续推进乡村发展,提升群众生活水平,加快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

2.家庭经营项目。全面落实扶贫开发措施,激发脱贫户(监测对象)内生动力,通过帮扶脱贫户(监测对象)发展养鸡等到户产业项目,增加经营性收入。

3.项目管理费。从中央资金中按照不超过1%比例,确定项目管理费10万元,使用方向按照规定执行。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资金使用成效。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补助资金和其他资金使用,及时安排好符合本地区发展的产业等项目,确保资金使用及时、成效显著。

(二)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加快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按要求及时将资金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做好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三)完善县级项目库建设。

各乡镇和县民宗局要完善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充实项目储备,加强评估和论证,提高项目库规范化建设水平。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各乡镇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和日常管理,全面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提高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严禁任何部门和任何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挥霍浪费。对各类项目资金结余,重点用于产业项目。产业项目全部纳入“扶贫资产保险”范围。

 

附件:1.2024年中央(第一批)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产业项目计划表

     2.2024年中央(第一批)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家庭经营项目和项目管理费计划表


‎ 

附件1:

2024年中央(第一批)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产业项目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中央资金计划安排金额

备注

1

草河城镇

产业发展

入股供热产业项目

49

 

2

草河口镇

产业发展

入股供热产业项目

31

 

3

草河掌镇

产业发展

入股供热产业项目

48

 

4

东营坊乡

产业发展

入股供热产业项目

53

 

5

高官镇

产业发展

入股供热产业项目

86

 

6

观音阁街

产业发展

入股供热产业项目

30

 

7

碱厂镇

产业发展

入股供热产业项目

64

 

8

连山关镇

产业发展

入股供热产业项目

40

 

9

南甸镇

产业发展

入股供热产业项目

30

 

10

南甸镇

产业发展

大棚设施农业产业项目

20

 

11

清河城镇

产业发展

入股供热产业项目

59

 

12

田师付镇

产业发展

入股供热产业项目

31

 

13

小市镇

产业发展

入股供热产业项目

100

 

 

合计

 

 

641

 


‎ 

附件2:

2024年中央(第一批)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家庭经营项目和

项目管理费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中央资金计划安排金额

备注

1

草河城镇

产业发展

家庭经营项目

34

 

2

草河口镇

产业发展

家庭经营项目

18

 

3

草河掌镇

产业发展

家庭经营项目

44

 

4

东营坊乡

产业发展

家庭经营项目

21

 

5

高官镇

产业发展

家庭经营项目

73

 

6

观音阁街

产业发展

家庭经营项目

3.4

 

7

碱厂镇

产业发展

家庭经营项目

41

 

8

连山关镇

产业发展

家庭经营项目

39

 

9

南甸镇

产业发展

家庭经营项目

19

 

10

清河城镇

产业发展

家庭经营项目

36

 

11

田师付镇

产业发展

家庭经营项目

26

 

12

小市镇

产业发展

家庭经营项目

19.6

 

13

各乡镇

项目管理费

项目管理费

10

 

合计

 

 

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