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4-01100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8-01 成文日期: 2024-08-01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溪满族自治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2024-08-01 10:30:10 【字体:

按照《辽宁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农规〔2021〕4号)、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省级直达)资金指标的通知》(本财指农〔2024〕110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分配建议方案:

一、资金分配

资金额总计1660.2万元。

(一)产业发展计划安排955.5216万元。

1.村集体产业项目安排792.2916万元;

2.家庭经营项目(到户产业)安排152.48万元;

3.农业种植业保险项目安排0.65万元;

4.小额贷款贴息安排10.1万元。

(二)就业项目计划安排438.8224万元。

1.公益性岗位补助安排437.6899万元;

2.跨省交通务工补助安排1.1325万元。

(三)巩固三保障成果计划安排214.436万元。

1.“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和教育救助安排67.8万元;

2.农村危房改造安排10.636万元;

3.防贫保险安排68万元;

4.扶贫资产保险安排68万元。

(四)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安排23.22万元。

农村基础设施供水保障建设(脱贫户打井、自来水维修)安排23.22万元。

(五)巩固脱贫成果监测费12.2万元。

1.国调队10万元;

2.县统计局2.2万元。

(六)项目管理费计划安排16万元。

1.各乡镇12.9609万元;

2.县乡村振兴局3.0391万元。

资金具体分配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资金使用要求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发展、稳岗就业、巩固三保障成果、乡村建设行动、项目管理费,巩固脱贫户(监测对象)脱贫攻坚成果,增加收入。

(一)守住防返贫底线

各乡镇、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各乡镇)要以脱贫人口收入作为根本目标,聚焦产业就业。主要对收入增幅不高的脱贫户和收入低于监测标准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要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应扶尽扶”,确保“早发现、早帮扶、早脱困”,实现稳定脱贫、动态清零。

(二)产业发展

1.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支持实施发展“土特产”乡村特色产业,坚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建立联农带农机制,提高脱贫人口收入。积极开展扶贫资产确权,有效防控“扶贫资产”风险。接续推进乡村发展,提升群众生活水平,加快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

2.庭院经济发展。激发脱贫户(监测对象)内生动力,通过帮扶脱贫户(监测对象)发展养鸡等到户产业项目,增加经营性收入。

3.小额贷款贴息。安排小额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充分发挥金融贷款的杠杆作用,开展“一自三合”金融贷款模式,促进农事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济主体开展代销、直播销售各类农产品,调动脱贫户(监测对象),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全县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应贷尽贷。

(三)就业项目

支持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稳定务工就业。开发镇村公益性岗位,安排公益性岗位资金补助,激发脱贫人口内生动力,有效解决就业困难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就近就业促增收。对跨省务工就业给予适当务工补助,鼓励转移就业。

(四)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

1.巩固教育保障。各乡镇和教育部门要巩固提高并确保义务教育脱贫户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全覆盖,实现控辍保学。对新考入及在校脱贫户家庭大学本科、专科(高职)、中职学生每人分别补助10000元、6000元、3000元。

2.巩固住房安全。各乡镇C、D级危房改造,要以住建部门资金为主,不足部分由补助资金中列支。每户补助资金D级4.5万元、C级1万元。

3.防贫保和扶贫资产保险项目。各乡镇要在市、县统一安排下,充分发挥“防贫保”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方面的作用,重点为因病、因灾等存在返贫风险和边缘易致贫风险的重要群体提供相应的、可靠的保障。充分发挥“扶贫资产保险”在扶贫资产风险防控中的作用。

(五)乡村建设行动。支持农村饮水保障安全,落实公益性基础设施管护职责。

(六)项目管理费和监测费。从省级资金中按照不超过1%比例,确定项目管理费16万元,使用方向按照规定执行。监测费分别由县国调队和县统计局按照各自规定执行。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资金使用成效。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补助资金和其他资金使用,及时安排好符合本地区发展的产业等项目,确保资金使用及时、成效显著。

(二)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加快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按要求及时将资金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做好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三)完善县级项目库建设。各乡镇要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充实项目储备,加强评估和论证,提高项目库规范化建设水平。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各乡镇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和日常管理,全面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提高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严禁任何部门和任何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挥霍浪费。对各类项目资金结余,重点用于产业等项目。

附件:1、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产业项目计划表

     2、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其他项目计划表

附件1

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产业项目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项目

类型

项目名称

资金计划安排金额

备注

1

草河城镇

产业发展

庭院经济到户产业项目

10.12

含先建后补资金9.12万元

2

草河口镇

产业发展

庭院经济到户产业项目

6.06

先建后补资金

3

草河掌镇

产业发展

庭院经济到户产业项目

9.54

先建后补资金

4

东营坊乡

产业发展

庭院经济到户产业项目

6.06

先建后补资金

5

高官镇

产业发展

庭院经济到户产业项目

18.06

先建后补资金

6

观音阁街道办事处

产业发展

庭院经济到户产业项目

0.54

先建后补资金

7

碱厂镇

产业发展

庭院经济到户产业项目

7.32

先建后补资金

8

连山关镇

产业发展

庭院经济到户产业项目

7.86

先建后补资金

9

南甸子镇

产业发展

庭院经济到户产业项目

3.36

先建后补资金

10

清河城镇

产业发展

庭院经济到户产业项目

14.5

含先建后补资金13.5万元

11

田师付镇

产业发展

庭院经济到户产业项目

6.12

先建后补资金

12

小市镇

产业发展

庭院经济到户产业项目

62.94

含先建后补资金20.94万元

13

县乡村振兴局

产业发展

种植业保险项目

0.65


14

草河城镇

产业发展

入股供热产业项目

60.1916


15

草河口镇

产业发展

入股供热产业项目

80


16

草河掌镇

产业发展

入股供热产业项目

60


17

东营坊乡

产业发展

入股供热产业项目

68.3


18

高官镇

产业发展

入股供热产业项目

97.8


19

观音阁街道办事处

产业发展

入股供热产业项目

39


20

碱厂镇

产业发展

入股供热产业项目

79


21

连山关镇

产业发展

入股供热产业项目

58.7


22

南甸子镇

产业发展

入股供热产业项目

46.6


23

清河城镇

产业发展

入股供热产业项目

78.3


24

田师付镇

产业发展

入股供热产业项目

46


25

小市镇

产业发展

入股供热产业项目

78.4


26

草河城镇

产业发展

小额贷款贴息

1.8


27

连山关镇

产业发展

小额贷款贴息

2.4


28

清河城镇

产业发展

小额贷款贴息

3


29

东营坊乡

产业发展

小额贷款贴息

0.3


30

观音阁街道办事处

产业发展

小额贷款贴息

0.6


31

碱厂镇

产业发展

小额贷款贴息

0.3


32

田师付镇

产业发展

小额贷款贴息

1.6


33

小市镇

产业发展

小额贷款贴息

0.1


附件2

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其他项目计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资金计划安排金额

备注

1

草河城镇

巩固三保障成果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和教育救助

8.2


2

草河口镇

巩固三保障成果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和教育救助

3


3

草河掌镇

巩固三保障成果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和教育救助

6.2


4

东营坊乡

巩固三保障成果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和教育救助

7.1


5

高官镇

巩固三保障成果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和教育救助

4.1


6

观音阁街道办事处

巩固三保障成果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和教育救助

2.5


7

碱厂镇

巩固三保障成果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和教育救助

6.9


8

连山关镇

巩固三保障成果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和教育救助

7.5


9

南甸子镇

巩固三保障成果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和教育救助

4.3


10

清河城镇

巩固三保障成果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和教育救助

3.6


11

田师付镇

巩固三保障成果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和教育救助

4.5


12

小市镇

巩固三保障成果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和教育救助

9.9


13

南甸子镇

巩固三保障成果

农村危房改造

4.5


14

东营坊乡

巩固三保障成果

农村危房改造

0.98


15

草河掌镇

巩固三保障成果

农村危房改造

4.5


16

碱厂镇

巩固三保障成果

农村危房改造

0.656


17

县乡村振兴局

巩固三保障成果

防贫保险

68


18

县乡村振兴局

巩固三保障成果

扶贫资产保险

68


19

草河城镇

就业项目

公益性岗位奖补

16.2


20

草河口镇

就业项目

公益性岗位奖补

21.29


21

草河掌镇

就业项目

公益性岗位奖补

77.28


22

东营坊乡

就业项目

公益性岗位奖补

40.56


23

高官镇

就业项目

公益性岗位奖补

36.5


24

观音阁街道办事处

就业项目

公益性岗位奖补

3.8409


25

碱厂镇

就业项目

公益性岗位奖补

60.165


26

连山关镇

就业项目

公益性岗位奖补

13.3040


27

南甸子镇

就业项目

公益性岗位奖补

10.86


28

清河城镇

就业项目

公益性岗位奖补

38.88


29

田师付镇

就业项目

公益性岗位奖补

39.06


30

小市镇

就业项目

公益性岗位奖补

79.75


31

草河城镇

就业项目

跨省交通务工补助

0.2189


32

草河口镇

就业项目

跨省交通务工补助

0.09125


33

草河掌镇

就业项目

跨省交通务工补助

0.02585


34

东营坊乡

就业项目

跨省交通务工补助

0.0965


35

碱厂镇

就业项目

跨省交通务工补助

0.2


36

连山关镇

就业项目

跨省交通务工补助

0.15


37

南甸子镇

就业项目

跨省交通务工补助

0.2


38

清河城镇

就业项目

跨省交通务工补助

0.1


39

田师付镇

就业项目

跨省交通务工补助

0.05


40

草河城镇

乡村建设行动

农村基础设施供水保障(脱贫户打井)

5.5


41

草河口镇

乡村建设行动

农村基础设施供水保障(脱贫户打井)

2.45


42

草河掌镇

乡村建设行动

农村基础设施供水保障(脱贫户打井)

4.4


43

碱厂镇

乡村建设行动

农村基础设施供水保障(脱贫户打井)

5.1


44

清河城镇

乡村建设行动

农村基础设施供水保障(自来水维修)

5.77


45

县国调队

项目管理费

巩固脱贫成果监测费

10


46

县统计局

项目管理费

巩固脱贫成果监测费

2.2


47

草河城镇

项目管理费

项目管理费

0.985

含村4850元

48

草河口镇

项目管理费

项目管理费

0.8

含村3000元

49

草河掌镇

项目管理费

项目管理费

0.993

含村4930元

50

东营坊乡

项目管理费

项目管理费

1.024

含村5240元

51

高官镇

项目管理费

项目管理费

1.649

含村8490元

52

观音阁街道办事处

项目管理费

项目管理费

0.615

含村2150元

53

碱厂镇

项目管理费

项目管理费

1.242

含村6420元

54

连山关镇

项目管理费

项目管理费

0.897

含村3970元

55

南甸子镇

项目管理费

项目管理费

0.732

含村2320元

56

清河城镇

项目管理费

项目管理费

1.212

含村6120元

57

田师付镇

项目管理费

项目管理费

0.805

含村3050元

58

小市镇

项目管理费

项目管理费

2.0069

含村10069元

59

县乡村振兴局

项目管理费

项目管理费

3.0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