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2-01099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中心城区(含工业园区)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的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10-20 成文日期: 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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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中心城区(含工业园区)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20 10:30:46 【字体:

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中心城区(含工业园区)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落实《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的精神,加强城乡噪声污染防治,改善声环境质量,我县制定《本溪满族自治县中心城区(含工业园区)声环境区划》,2022年10月18日,本溪县人民政府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中心城区(含工业园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本县政办字〔2022〕18号。现对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中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随着我县县城化进程加快、县城路网快速扩张,县城内部用地结构不断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不断变化,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技术规范,本溪满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编制了《本溪满族自治县中心城区(含工业园区)声环境功能区划》。

二、制定意义

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治理提供依据。

三、区划主要依据

本《区划》通过引用下列法律法规及文件中的条款而形成的条文。当法律法规及文件修订时,应使用其修订之后相对应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5-1990)及其修改方案

《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

四、工作目标

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为目标,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指导,结合本溪县城区建设现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工业布局规划,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五、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为本溪县中心城区和本溪观音阁经济开发区(小市园区和高官园区)。

中心城区包括观音阁街道办事处辖区及小市镇上堡村、下堡村、香磨村、山城子村、碱厂堡村、久才峪村、磨石峪村、城沟村、赛梨寨村等,规划面积65.38平方公里。

小市园区北起城市规划区北部界限,南至现状本溪县金枫木业总厂,东至太子河,西至温泉变电站,总用地5.1平方公里。(位于中心城区范围内)。

高官园区北起高官镇镇区,南至太子河,东至红光村,西至三合村,总用地5.7平方公里。

(二)各类标准适用区域解释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三)功能区执行标准解释

0类功能区:昼间50dB,夜间40dB;

1类功能区:昼间55dB,夜间45dB

2类功能区:昼间60dB,夜间50dB

3类功能区:昼间65dB,夜间55dB

4类功能区:4a类昼间70dB,夜间55dB;4b类昼间70dB,夜间55dB。

备注:昼间是指6:00-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环境噪声限值;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环境噪声限值。

(四)区划结果

本溪县无符合划分为0类的区域。

本溪县声环境功能区2类区范围:河北混合区片、中心城区片、右寨子村片、高官园区片;

本溪县声环境功能区3类区范围:小市工业园区南片、河东工业聚集区片、张家堡大桥东侧工业聚集区片、高官工业园区片

本溪县声环境功能区4类区范围:本溪县县城城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公路场站、铁路干线两侧区域、铁路场站。其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和公路场站为4a类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和铁路场站为4b类区。                                                                            六、保障措施

加强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本溪满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分局、本溪满族自治县交通局、本溪满族自治县住建局等部门协调联动,按照《本溪满族自治县中心城区(含工业园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强化噪声综合管理,不断提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水平。

七、解读机关

本溪满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分局

相关文件: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满族自治县中心城区(含工业园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