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4-01112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县城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08-30 | 成文日期: | 2024-08-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县城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县城2024年公共
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一、起草的背景和主要过程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提高保障性住房使用效率,同时做好县城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及运营管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办法》(辽宁省政府令第277号)等有关规定,形成了《本溪满族自治县县城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本溪满族自治县县城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共分为八部分:
第一部分是房源和名额分配计划。2024年计划配租房源64套。每个符合条件的分配对象只能申请1个名额。
第二部分是分配对象范围。一是具备观音阁街道办事处或小市镇人民政府所辖行政区域户籍;二是年满18周岁,且在75周岁以下(含75周岁)的居民或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持有《儿童福利证》的居民;三是符合分配对象范围,但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须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或其监护人与其共同居住。
第三部分是申请条件。一是申请人为低保户或特困户,且无自有产权房屋;二是申请人为优抚对象或城镇未随军家属,且无自有产权房屋;三是申请人为残疾人家庭,且无自有产权房屋;四是申请人为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且无自有产权房屋;五是申请人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且无自有产权房屋;六是申请人为持有《儿童福利证》,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孤儿(不包含18周岁),且无自有产权房屋;七是申请人为一对夫妻且有二孩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且无自有产权房屋。
不予受理申请条件。一是属于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二是患有精神疾病的;三是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未退出的或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四是拥有自有产权房屋的;五是同一家庭,申请第二套公共租赁住房的;六是拥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七是拥有私家机动车辆的(不包含两轮或三轮摩托车、三轮小货车、残疾人代步车、电动代步车);八是房源计划已分配完毕;九是其他经县廉住房管理部门认定不应受理的。
第四部分是申报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申请人婚姻证明;住房状况证明;低保、特困、儿童福利救助、优抚对象或城镇未随军家属、病残、计划生育特扶等相关证件或证明文件;一对夫妻且有二孩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需提供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明;其它。
第五部分是分配程序。1.报名。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登记期限内,持本方案规定的所需报名材料,分别到观音阁街道办事处所辖居(村)委会或小市镇人民政府所辖村委会报名。2.初审。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和小市镇人民政府为初审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由初审单位将申请人的报名材料报送至县住建局。3.复审。县住建局廉住房管理办公室对初审单位报送的申请人报名材料向有关部门进行真实性比对复核。4.分配。由县住建局确定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时间和做好住房前期分配准备工作,并会同小市镇人民政府、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及公共租赁住房所在社区组织实施。
第六部分是轮候分配。因房源不足而已申请未分配对象核准进入第一轮候库。此后新申请对象进入第二轮候库。根据腾退房源情况,先从第一轮候库内开展轮候分房,待第一轮候库申请对象保障到位后,启动第二轮候库申请对象轮候分房。轮候退出机制。若分房对象无法取得联系或放弃所分配房源的将退出第一轮候库,可按新申请对象重新申请进入第二轮候库。该房源自动转入下次轮候选房。首次放弃所分配房屋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并按规定进行轮候。放弃所分配房屋达2次或已领取配租房源号在15个工作日内未与县住建局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的,取消其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七部分是使用和管理。承租人对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只有使用权。低保家庭、特困家庭和儿童福利救助等享受廉租房待遇,租金为每月1元/平方米;其余家庭享受公租房待遇,租金为每月3元/平方米;缴入县财政非税收入账户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相关配套设施的维修、维护。承租人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规定条件或有其他不当行为时,住建局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取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承租人逾期不退回的,县住建局可以依法强制收回。
第八部分是职责分工。
解读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董作辉
电话:024-46878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