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5-00704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5-08-27 | 成文日期: | 2025-08-2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解读
根据国家、省、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我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清理原则
清理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原则,做到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尤其是针对制定时间较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做出重大修改或者已经被废止的,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相适应等方面的内容,要及时进行废止或修改。
二、清理依据
此次清理工作按照《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及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对现行有效的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集中清理。
三、清理主体
以县政府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其制定机关负责清理;多部门联合制定和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四、清理结果
根据我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各实施单位报送意见和建议,拟对我县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详见附件中的内容。同时拟以县政府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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