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19-00278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满族自治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9-07-29 | 成文日期: | 2019-07-2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满族自治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政策解读
《本溪满族自治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要求“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也提出“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决定的精神,规范本县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本溪满族自治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明确本县行政执法主体进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应遵照本办法。
(二)关于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管理机制问题
《办法》明确县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实施本办法,负责对本县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三)关于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原则
《办法》规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全面、及时、可追溯的原则。
(四)关于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环节应当记录的事项
《办法》对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环节应当记录的事项作了明确的规定,规定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环节的不同阶段应当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
(五)关于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记录方式
《办法》规定了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记录方式主要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多种送达记方式,对不同送达方式的记录要求作了具体要求,增强行政执法文书送达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六)关于行政执法机关办理行政执法事项的操作流程
《办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办理行政执法事项,应健全内部工作程序,全程记录内部审批流程,明确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按照行政执法的依据,条件和程序,由承办人提出意见和理由,经审核人审核后,由批准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