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19-00283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9-07-29 | 成文日期: | 2019-07-2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执法公示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决定的精神,保证我县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有必要完善制度设计,制定出台《本溪满族自治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
(四)《本溪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溪满族自治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主要规定了行政执法公示的概念、公示范围、公示原则、公示内容、公示程序等内容。
(一)关于《办法》的适用范围。《本溪满族自治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规定了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县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行政执法主体,是指本县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主体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公开、公布有关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自觉接受监督的活动。
(二)关于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方式。《本溪满族自治县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规定,行政执法信息除在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统一平台公布外,还可以采用发布公告,在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单位网站公布,在办公场所设置的公示栏或者电子显示屏公布,在办公场所放置的宣传册、公示卡公布,或其他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监督的方式公布。
(三)关于行政执法公示责任追究机制。《办法》对行政执法公示的责任追究情形、依据和对象做了明确的规定。加强了对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 监督力度,倒逼行政执法主体重视行政执法公示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