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19-00289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关于有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4-18 成文日期: 201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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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4-18 10:00:58 【字体:

2019年6月4日,县政府公布了有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即《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公布有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长期以来,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存在底数不清、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已经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明确等问题。以往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均侧重于清理存在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等情形的文件,清理结果均为公布废止或者失效文件目录,并未形成一个全面的、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这就导致,不仅社会公众无从了解有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即使是市直部门也常常因为无法确定某个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是否仍然有效而影响工作开展。

为了解决长期以来现行有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不明确的问题,同时也为了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县司法局组织开展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以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和审查。经过清理,经县政府审定后发布了有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这是对有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的确认。

二、什么是有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这里涉及到三个问题:首先,什么是规范性文件?其次,什么是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第三,什么是有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第一个问题,并非所有的“红头”文件都是规范性文件。按照《辽宁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及省法制办的认定标准,规范性文件是指市、区政府及县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机构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和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文件,或者即使涉及相对人权利义务,但是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都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第二个问题,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指以县政府或者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县委或者县委办公室发布的文件、县委县政府联合发布(含县委办公厅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印发的文件、县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经核实相关文件内容,均为政府为促进、规范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规定,不属于党内规范性文件,也应当作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列入《通知》中。

第三个问题,有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指现行有效的文件,即在文件发布实施后未被县政府宣布失效或者废止,经过此次专项清理,认为仍有必要继续执行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未纳入《通知》的县政府文件是否一律无效

不是未纳入《通知》的文件包括两类:一是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二是非规范性文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此前已经被县政府宣布失效或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此次在专项清理中拟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非规范性文件,是指按照《辽宁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及省法制办关于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标准,属于不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文件,如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技术标准、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等。非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应当根据文件本身的规定而确定。因此,对于虽未纳入《通知》的其他县政府文件,只要此前未被废止或者宣布失效、或者未纳入本次《辽宁省人民政府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均仍然有效。

四、县政府工作部门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有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在哪里可以查询到

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已实行有效期制度,建立了动态清理机制,绝大多数部门规范性文件在发布时已规定了有效期,到期自动失效,不存在部门规范性文件效力不明确的问题。县司法局每年均会对上一年度发布的县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汇总,并对外公布,广大市民可以在“本溪县门户网”规范性文件查询平台查询县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相关文件: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