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19-00613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2019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19-10-29 | 成文日期: | 2019-10-2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2019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19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确保2019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发〔2014〕32号)、《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实行)>的通知》(环办〔2014〕96号)和《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建立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机制,完成2019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组织开展2019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二、工作重点
1.2019年度考核自查工作。对照《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发〔2014〕32号)、《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实行)>的通知》(环办〔2014〕96号)和《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提供2019年度县域自然生态指标、环境状况指标、监管指标等数据及证明材料提交县生态环境局汇总。
2.2019年监测工作。按照《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要求,组织开展2019年监测工作。
3.职责分工。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生态环境局长任副组长,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计局、气象局等为成员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領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4.工作要求。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是表征我县生态环境是否持续向好,达到国家主体生态功能区考核要求。同时也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得有力保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明确各自职责分工,确保监测核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符合上考核标准。各相关部门对照考核要求,严格把关本部门上报数据。县生态环境局要做好2019年度县域生环境监测工作安排。县财政对局要按照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有关要求,做好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安排,并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所需费用列入年度预算各有关部门应加强通协作,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共同推进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维护辖区生态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