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4-00220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城区居民燃气价格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2-04 | 成文日期: | 2024-02-0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城区居民燃气价格的通知
本溪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辽宁省定价目录》(2015版)及政府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有关规定,经价格听证、县政府六届四十九次常务会议批准,现将本溪满族自治县城区居民用管道燃气价格,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城区居民管道燃气价格制定为每立方米4.00 元。
二、对低收入家庭实行优惠。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由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户口簿、低保证等进行认定,按每立方米3.90元计算。
三、本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县物价局将适时进行价格监督检查,保障价格政策落实到位。
本溪满族自治县物价局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