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19-00985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公示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19-11-18 成文日期: 2019-11-18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11-18 15:35:37 【字体:

 

本溪县人社局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事项类型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省级

市级

县级

乡级及其他


1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锁具修理业备案登记

《辽宁省锁具修理业管理规定》(2006年辽宁省政府令第199号)第七条 锁具修理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二)从业人员居民身份证(外地从业人员同时提供公安机关发放的暂住证);(三)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从业人员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应当在备案时提取锁具修理从业人员的指纹、掌纹等信息,并对备案的锁具修理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编号。第八条 锁具修理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禁止锁具修理经营者招用不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锁具修理活动。

规章

公安局

劳动社会保障局



县级


其他行政权力

2

收养登记

户口登记、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卫生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书》、父亲和母亲户口簿以及结婚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法规

公安局

民政局



县级


行政确认

3

结婚证

户口登记、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卫生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书》、父亲和母亲户口簿以及结婚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法规

公安局

民政局



县级


行政确认

4

结婚证

除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以外的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法律

市公安局

民政部门



县级


其他行政职权

5

人事(工作)档案

增加曾

用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规章】《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 )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

法律、规章

市公安局

单位或人社部门



县级


其他行政权力

6

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规章】《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 )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

法律、规章

市公安局

民政局



县级


其他行政权力

7

结婚证

除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以外的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法律

市公安局

民政部门



县级


其他行政职权

8

人事(工作)档案

增加曾

用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规章】《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 )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

法律、规章

市公安局

单位或人社部门



县级


其他行政权力

9

结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规章】《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 )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

法律、规章

市公安局

民政局



县级


其他行政权力

10

无刑事犯罪证明

办理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四)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第六条第六款“……有否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行政

法规

民政部门

公安

机关



行政许可

11

无刑事犯罪证明

办理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理由:(四)拟任负责人正在说明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第六条第六款“……有否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行政

法规

民政部门

公安

机关



行政许可

12

社会团体住所证明文件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三章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三)有固定的住所。

行政

法规

民政部门

房产部门


√ 


行政许可

13

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证书

技术职务资格证明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

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部门

规章

财政部门

人社部门




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