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4-00950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主题分类: 国有产权
发布日期: 2024-10-23 成文日期: 2024-10-23
废止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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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3 09:32:20 【字体:

本自然告字[2024]5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溪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现将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见下表(地块竞买须知请登录本溪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 ggzyjy.benxi.gov.cn 查询下载)。

宗地编号 项目

名称 规划用地

面积

(公顷) 土地用途 使用年期 出让土地

面积

(公顷) 规划指标要求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

2024-13(二次) 高官镇交通枢纽地块 0.2947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50 0.2947 1.0 ≮30% 23

2024-19 县城东出口供燃气用地 0.734    供燃气用地 50 0.734 0.3 ≯20米 7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网上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在互联网上进行,即通过本溪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竞买。竞买人须登录网站用户注册、完善诚信库信息后(勾选项选择乙方竞买人单位或者竞买人自然人),按要求一次性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申请人与交款人必须一致),才可进入交易系统参加竞买。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见《本溪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规则(试行)》、《本溪满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本溪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系统用户手册》等文件,有意竞买者可登录本溪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查询。申请人可于2024年   10 月23 日至 2024  年11 月19  日(公告之日起至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之日),在网上浏览并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未按文件规定流程操作导致竞买失败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后果。

五、申请人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15时。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报价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9时起至2024年11月21日15时止。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系统自动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公告、挂牌期间内如遇系统遭受破坏、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网络入侵等突发事件,由本溪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本溪市两权网上交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共同协商处理。

九、联系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46811917

交易系统运行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24)-46827612

联系方式:(024)-47264260(会员注册)(024)-47264286(技术咨询)

    

  本溪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3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本溪市两权出让施行网上交易的通知》以及《本溪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溪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现将具体规定说明如下: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本溪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并依托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施。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详见:

1、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2、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3、出让地块起始价及报价增价幅度;

4、出让地块的竞买资格及土地使用条件的说明。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通过网挂系统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本溪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 ggzyjy.benxi.gov.cn ,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竞买人须登录网站用户注册、完善诚信库信息(勾选项选择乙方竞买人单位或者竞买人自然人),按要求一次性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申请人与交款人必须一致),才可进入交易系统参加竞买。

竞买人参与竞买时,系统只默认人民币竞价。若境外投资者参竞的(包括与境内投资者组成联合体竞买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规定,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15时。

收款人全称:本溪满族自治县华建建筑工程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收款人账号:本溪满族自治县华建建筑工程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电子交易系统随机产生虚拟子账号

开户银行: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县支行

汇入地点:辽宁省本溪市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取得

登录系统,申请人可于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19日(公告之日起至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之日),在网上浏览并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2)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3)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图及相关规划指标要求;

  (4)网上挂牌竞买申请书(样本);

  (5)网上挂牌竞买资格确认书(样本);

  (6)网上挂牌成交确认书(样本);

  (7)授权委托书(样本);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9)其他相关文件。

 (二)竞买人登录网站用户注册、完善诚信库信息(勾选项选择乙方土地竞买) 

  办理本溪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用户注册、完善诚信库信息是参加本宗土地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必经程序(因用户注册、完善诚信库信息有审核环节,竞买人须按照土地竞买时间提前操作)。办理用户注册、完善诚信库信息电话:(024)-47264260

 (三)确认竞买人资格 

  办理了本溪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用户注册、完善诚信库信息的申请人决定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竞买的,应于2024年10月23日9时至 2024   年11月19日15时(公告之日至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之日),登录系统,按系统要求充分阅读《本溪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规则(试行)》、《本溪满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本溪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系统用户手册》等文件,并在完全接受上述文件规定的前提下,申购地块。 

  申请人应于 2024   年11月19日15时之前(竞买保证金截止之时),根据交易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一次性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欲竞买多个地块的,应分别向每个地块对应的子账号交纳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申请人的身份交纳,系统在接受竞买保证金时,仅以此随机保证金账号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申请人在竞买保证金缴纳之后,必须主动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查询其保证金已到账并生成《资格确认书》之后,方能具备电子竞价资格。

  本次出让活动的资格审查采取事后审查方式,竞得人通过交易系统竞买地块成功后三个工作日内,持本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成交通知书》到自然资源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以自然资源部门要求为准,资格审查材料不合格的,自然资源部门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终止竞买活动。对于提供虚假文件、损害国家利益等恶意竞买行为,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四)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向我局咨询;有意竞买者在竞买报名前必须联系我局到地块现场踏勘。

 咨询电话:46811917(本溪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五)本次挂牌出让活动不受理现场、电话、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六、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1、网上挂牌起始时间为 2024年11月12日9时;

2、网上挂牌截止时间为 2024年11月21日15时。

七、土地交付期限

本次出让土地为净地出让,土地交付日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

八、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是意向用地者参加挂牌活动的资格条件。按规定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是参加挂牌活动的必经程序。

(二)竞买人如有违约行为,对其交付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可以视情形不予退还。

(三)未竞得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九、各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1、宗地编号: 2024-13 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 壹佰壹拾壹万元(大写)(¥ 111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壹万元(大写)(¥1 万元)或其正整数倍。

2、宗地编号: 2024-19 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 叁佰伍拾贰万元(大写)(¥ 352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贰万元(大写)(¥ 2万元)或其正整数倍。

十、挂牌程序

(一)公布网上挂牌信息

出让人将有关宗地的面积、用途、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幅度等在系统公布。

(二)网上竞价

1.交易系统从挂牌起始时间起开始接受报价;

2.具备竞买资格的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

3.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并显示为当前报价;

4.系统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竞价程序和规则

1.在规定的挂牌时间截止时,经交易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价的,交易系统转入加时竞价程序,竞买人按交易系统加时竞价程序和竞价规则继续网上报价。

2.网上加时竞价开始后,交易系统以5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5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交易系统将从接受新的报价时间起继续新的5分钟倒计时,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5分钟限时内没有新的报价,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宗地的最终报价。交易系统按照“不低于底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自动确认是否成交。

(四)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成交通知书》。

地块网上竞买成功后系统生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前往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3个工作日内)。

竞得人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成交通知书》到自然资源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竞得人须提交的有关资料: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成交通知书》(系统生成);

(2)竞买申请书(系统生成);

(3)资格确认书(系统生成);

(4)须要委托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5)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银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竞买人网上获取截图);

(8)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9)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10)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11)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到自然资源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 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出让结果公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自然资源部门、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各自主体网站上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十一、报价规则

(一)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通过系统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三)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本须知规定的增价幅度。 

(四)竞买人通过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五)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十二、注意事项

(一)有意竞买者须全面阅读挂牌出让文件及相关交易流程,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出让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报价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缴入国库专户。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我局有权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终止网上挂牌活动;终止网上挂牌活动按相关法律法规操作。

(六)因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不能正常登录网挂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人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终止。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自然资源部门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2、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3、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4、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八)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及相关业务费后,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

(九)挂牌出让成交价为土地使用权地面净地价格,出让宗地范围内的电力线、通讯线(含线柱、基座)及零星树木,地下设施、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以及人防、暗渠等隐蔽工程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所需费用均由受让人自行支付;凡涉及到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其他各项税费,由竞得人到有关部门自行缴纳。

(十)竞买人为参与公开出让活动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竞得与否均由竞买人自己负责。

(十一)竞得人因房地产开发资质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己承担。

(十二)竞得人要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控制性规划图要求实施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项目建设由竞得人自己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三)竞得人要严格按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规划建设条件实施,土地用途、容积率、商业比例等不得擅自改变。在实施具体建设过程中确需改变的,需要严格履行批准手续。对于容积率、商业比例高于控制性规划图规定上限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对于容积率和商业比例低于控制性规划图规定下限的,需经规划部门审查,报县政府专门会议讨论。

(十四)竞得人要允许政府为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十五)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六)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本溪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办理。

                                

本溪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