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4-00615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县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主题分类: 建设工程
发布日期: 2024-08-05 成文日期: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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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5 09:42:56 【字体:

本招标项目本溪县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工程已由本溪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文件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2024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项目计划设计调整的请示(本县财发【2024】27号)和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文件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2024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项目计划设计调整的批复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本溪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文件关于本溪县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本交字【2024】46号)批准,招标人为本溪满族自治县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补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建设出资比例为省补资金80%,市级财政资金15%,县财政资金5%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溪县202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工程,该项目位于本溪县境内,路线总长140.268公里(其中沥青混凝土路面91.552公里; 水泥混凝土路面48.716公里),桥梁490.75延米/11座,建设性质为新建。

   2.2计划工期:

   第一合同段: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30日,共计25日历天。

   第二合同段: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30日,共计25日历天。

   第三合同段: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30日,共计25日历天。

   第四合同段: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10月15日,共计40日历天。

   第五合同段: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10月15日,共计40日历天。

   第六合同段: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10月15日,共计40日历天。

   第七合同段: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10月15日,共计40日历天。

   第八合同段: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10月15日,共计40日历天。

   第九合同段: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10月15日,共计40日历天。

   第十合同段: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10月15日,共计40日历天。

   第十一合同段: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10月30日,共计55日历天。

   第十二合同段: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10月30日,共计55日历天。

   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实际验收之日起计算12个月。保修期:自实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5年,质量保证金:2%。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2个合同段,兼投不兼中。

第一合同段: 沥青路面33.849公里。第二合同段:沥青路面27.029公里。第三合同段:沥青路面30.674公里。第四合同段:水泥路面6.783公里。第五合同段:水泥路面6.724公里。第六合同段:水泥路面6.595公里。第七合同段:水泥路面7.582公里。第八合同段:水泥路面6.598公里。第九合同段:水泥路面6.8公里。第十合同段:水泥路面7.634公里。第十一合同段:桥梁244.4米/5座。第十二合同段:桥梁246.35米/6座。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施工图纸中全部工程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投标保证金:第一合同段:6万元 ,第二合同段:3万元,第三合同段:4万元,第四合同段:2万元,第五合同段:2万元,第六合同段:2万元,第七合同段:2万元,第八合同段:2万元,第九合同段:2万元,第十合同段:2万元,第十一合同段:4万元,第十二合同段:6万元。

   2.5估算价:第一合同段:666万元,第二合同段:394.6万元,第三合同段:416.6万元,第四合同段:212.7万元,第五合同段:224.2万元,第六合同段:215.2万元,第七合同段:246.5万元,第八合同段:208.1万元,第九合同段:225.1万元,第十合同段:239.7万元,第十一合同段:445.5万元,第十二合同段:608.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等级:

   第一合同段至第十合同段: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质应该满足以下①或②:

     ①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一合同段至第十二合同段: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质应该满足以下①或②:

     ①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企业业绩:

   第一合同段: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和总长度达到16公里及以上且验收质量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类似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第二合同段: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低于180万元和总长度达到13公里及以上且验收质量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类似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第三合同段: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和总长度达到15公里及以上且验收质量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类似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第四合同段至第十合同段: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且验收质量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类似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第十一合同段: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且验收质量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类似桥梁工程或公路工程(含符合前述要求桥梁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第十二合同段: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且验收质量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类似桥梁工程(含预应力结构)或公路工程(含符合前述要求桥梁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注:企业业绩应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

    3.1.3主要人员:

   第一合同段:

   (1)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本单位,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本单位。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7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且验收质量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类似公路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2)项目总工1名,具有公路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7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且验收质量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类似公路工程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第二合同段:

   (1)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本单位,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本单位。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7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合同额不低于180万元且验收质量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类似公路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2)项目总工1名,具有公路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7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合同额不低于180万元且验收质量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类似公路工程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第三合同段:

   (1)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本单位,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本单位。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7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且验收质量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类似公路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2)项目总工1名,具有公路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7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且验收质量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类似公路工程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第四合同段至第十合同段:

   (1)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本单位,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本单位。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7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且验收质量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类似公路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2)项目总工1名,具有公路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7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且验收质量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类似公路工程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第十一合同段:

   (1)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本单位,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本单位。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7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且验收质量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类似桥梁工程或公路工程(含符合前述要求桥梁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2)项目总工1名,具有公路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7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且验收质量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类似桥梁工程或公路工程(含符合前述要求桥梁工程)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第十二合同段:

   (1)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本单位,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本单位。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7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1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且验收质量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类似桥梁工程(含预应力结构)或公路工程(含符合前述要求桥梁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2)项目总工1名,具有公路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7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1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且验收质量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类似桥梁工程(含预应力结构)或公路工程(含符合前述要求桥梁工程)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信用档案,并及时在系统中完成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的备案或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未录入或未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3.1.4财务要求:

   第一合同段至第十二合同段:

   2022、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且近两年(2022、2023)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须有一年年末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大于1。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及财务会计报表。

    3.1.5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6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投标人在以往工程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款等,而受到省级有关部门的通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完成注册后,请投标人于2024年8月2日17:00时至2024年8月9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4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2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于当日8时00分至 9时 00分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本项目以电子交易为主,在开评标过程中,电子交易平台未发生系统技术性问题的,纸质文件不予开启。

   5.4投标人自行解密投标文件,也可以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及相关解密设备(笔记本电脑),在开标现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5.5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

   (1)驱动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

   (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

   (3)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ln.gov.cn/fwdt/xzzx1/gczb/jtgc/scxz/。

   5.6逾期上传(或送达)的、未上传(或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或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7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出席开标会。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 本溪市》(https://www.benxi.gov.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异议、投诉处理

    8.2.1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可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开标现场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2.2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本溪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本溪满族自治县

   联系电话:024-46835306

   招标人:本溪满族自治县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本溪满族自治县

   邮政邮编:110000

   联系人:屈涛 

   联系电话:024-47609801

  招标代理:辽宁衍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大峪

   邮政编码:117000

   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电话:024-44585166

   邮  箱:23116189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