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bmggzyglbgs--jsgc-2015-0018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公开招标]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地区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施工 | 主题分类: | 建设工程 |
发布日期: | 2015-07-17 | 成文日期: | 2015-07-1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公开招标]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地区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地区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地区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本发改发【2014】4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人民政府 ,工程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银行贷款及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地区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施工及设计 (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本溪县碱厂镇赵堡村洋桥沟 。
2.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日处理生活垃圾60吨。总库容29.33万立方米,服务年限10年。
2.3合同估算价为 2200 万元。
2.4招标范围:施工及设计 。
2.5工期要求: 2015 年 8 月 20 日开工至 2016 年 10 月 1 日竣工,计划工期 408 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含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丙级](含)以上或者[环境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以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需以施工单位为主体。
3.3 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要求具备 环境卫生工程含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丙级或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及以上 级设计资质 。
3.4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至 2015 年 7 月 22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 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万元;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至 2015 年 7 月 22 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01:00 时至 04:0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 600 元(人民币), 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 100元/本,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8 月 11 日 9 时 0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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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沈阳宝石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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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56号(信达证券)705室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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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110013 |
联 系 人: 王宏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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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宋兵、赵春雨 |
电 话: 024-46451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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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024-22510496-804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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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024-22510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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