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bmggzyglbgs--jsgc-2018-0638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公开招标]本溪县2018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工程 | 主题分类: | 建设工程 |
发布日期: | 2018-07-20 | 成文日期: | 2018-07-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公开招标]本溪县2018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工程
本溪县2018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工程 (施工)
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分公司受本溪满族自治县交通局的委托,为本溪县2018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招标备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本溪县2018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工程
2、招标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交通局
3、建设地点:本溪县
4、投资规模:3953.7万元
5、资金来源:省补和地方自筹
6、计划工期:2018年9月1日开工;计划竣工时间:2018年9月30日(黑色路面);2018年10月30日(水泥路面及桥梁工程)
7、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分公司
8、招标范围:施工,路面工程139.853公里,桥梁工程16座。详细划分合同段如下:
第一合同段:黑色路面49.593公里,水泥路面1.505公里;第二合同段:水泥路面8.179公里;第三合同段:水泥路面9.282公里;第四合同段:水泥路面6.676公里;第五合同段:水泥路面6.488公里;第六合同段:水泥路面10.219公里;第七合同段:水泥路面6.723公里;第八合同段:水泥路面8.407公里;第九合同段:水泥路面7.061公里;第十合同段:水泥路面9.371公里;第十一合同段:水泥路面8.29公里;第十二合同段:水泥路面8.059公里;第十三合同段:桥梁16座;
以上各个合同段兼投不兼中,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质量标准:合格
二、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
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的不接受其投标:处于在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4、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具有公路或道桥专业的中级(含)以上职称,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
5、参与第一合同段施工的投标人须在本溪市境内有沥青拌合站(拌合站应具有辽宁省交通厅颁发的沥青混合料生产资质证书和辽宁省公路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书);对不具备自有沥青拌合站:投标人需提供具备上述资格条件要求的沥青混凝土拌合站签订的项目材料(供货)协议原件和沥青混凝土拌合站的相关证书彩色扫描件);
6、参与第一合同段施工的投标人须具有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1000万元的业绩;参与第二到第十二合同段施工的投标人须具有水泥混凝土路面合同金额不小于150万元的施工业绩;报名参与第十三合同段施工的投标人须具有桥梁工程不少于400万元的业绩;以上业绩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至少有一项;
7、投标企业应具有“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办法的信用报告BBB级及以上等级的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
8、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无人社部门盖章的应附有人社部门盖章证明的备案手续原件)。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第一合同段20万元,第二至第十二合同段2.5万元,第十三合同段10万元;
收款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华建建筑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账 户:50010128210188001
开户行:本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县支行
行 号:313225100018
汇入地点:辽宁省本溪县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缴纳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求:
1、 报名时间: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7月26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 13:30至16:00,节假日休息);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址:本溪市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县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三楼);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投标人须携带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信用报告、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项目经理职称证、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业绩(签订的正式附清单的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中标公示网页打印页和验收报告或质量鉴定书或交工质量检测报告),沥青拌合站相关证明材料或与符合要求的沥青拌合站签订的供货协议及拌合站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劳动合同无人社部门盖章的应附有人社部门盖章证明的备案手续原件)。
注:以上报名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并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装订成册,缺少其中任何一项不予报名。
3、发售招标文件要求
(1)招标文件费用:500.00元/套,售后不退;
(2)发售时间:2018年7月26日 —2018年8月1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 13:30至16:00,节假日休息);
(3)购买招标文件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8月16日(具体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六、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后石路7栋1号门市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024-42380772
招标人:本溪满族自治县交通局
联系人: 赵女士
电话: 024-46830207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分公司
2018年7月20日
注:1、公告中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不符,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2、免责声明:合格投标人资格由评标委员会审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我代理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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