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bmggzyglbgs--jsgc-2018-0642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公开招标]辽宁本溪国家地质公园大石湖景区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二次) | 主题分类: | 建设工程 |
发布日期: | 2018-07-27 | 成文日期: | 2018-07-2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公开招标]辽宁本溪国家地质公园大石湖景区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二次)
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受本溪满族自治县东营坊乡人民政府的委托,为辽宁本溪国家地质公园大石湖景区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辽宁本溪国家地质公园大石湖景区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二次);
2、建设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东营坊乡人民政府;
3、建设地点:辽宁本溪国家地质公园大石湖景区内;
4、招标范围:建设游客步道总长4000米、电瓶车游览路总长2400米、景观路总长2800米及植被保护工程施工;
5、计划工期: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0日,共计120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经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财务能力状况及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投标企业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注: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投标企业交纳的一年(含一年)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开标时需提供原件,中标后招标人重新复核。)。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
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7、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注:在本项目第一次招投标活动中弃标和违法违纪的投标企业不允许报名。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元)
收款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华建建筑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账 户:500101282101880001
开户行:本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县支行
行 号:313225100018
汇入地点:辽宁省本溪县
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及交纳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5日-2018年7月29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方式: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lnzb.cn);
3、发售招标文件要求:
(1)招标文件费用:50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2)发售时间:2018年7月26日-2018年7月30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节假日不休息);
(3)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网址http://www.lnzb.cn);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8月15日9:00时(具体开标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本溪满族自治县东营坊乡人民政府
地址:本溪县东营坊乡
联系人:孟宪国 电话:1504149535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本溪县小市镇市场监管局后侧 邮编:117199
联系人:王海峰 电话:13504146015
传真: 024-46858805
注:1、公告中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不符,以招标文件正文内容为准。
2、免责声明:合格投标人资格由评标委员会审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我代理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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