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0-00250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招标公告】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2020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项目 主题分类: 建设工程
发布日期: 2020-04-15 成文日期: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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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2020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0-04-15 14:50:55 【字体:


本溪县2020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本溪县2020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2020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项目计划的批复(本县政【2020】2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本溪满族自治县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省补及地方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本溪县2020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2.2 项目单位: 本溪满族自治县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2.3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2.4 建设地点:本溪县;

2.5 投资规模:约42万元;

2.6 工程规模:路面工程118.812公里,桥梁工程12座;

2.7 招标范围:路面、桥梁施工勘察、施工图设计;

2.8 设计周期:自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

2.9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地方、行业设计规范标准。

3. 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经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财务能力状况及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 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企业资质;

3.3 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资格;

3.4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

3.5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6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

  收款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华建建筑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账    户:500101282101880001

  开 户 行: 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县支行

  行  号:313225100018

  汇入地点:辽宁省本溪县

4.2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及交纳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5.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5.1 请于 2020  4  16 日至 2020  4  22 日,每日上午 9  00 分至 11  30 分,下午 13  00 分至 16  00 分(节假日休息),在 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 (本溪县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三楼) ( 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5  7  13  30 分。

6.2 投标人应于当日 2020  5  7  13  30 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 (本溪县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三楼)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 . 本溪市)》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本溪满族自治县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本溪县小市镇长江路书苑巷17号

联系人:郝诗洋                          电话:18940492692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本溪县小市镇文化小区9号楼(本溪县社保中心对面)  邮编:117100

联系人:王成月                       电话:13841496080

传真: 024-46858805          

 

 

2020 年4月15日

 

注: 招标公告中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不符,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