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0-00502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招标公告】 本溪县2020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工程施工 | 主题分类: | 建设工程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 成文日期: | 2020-06-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招标公告】 本溪县2020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工程施工
本溪县 2020 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本溪县2020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工程已由本溪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本溪县2020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本交字【2020】3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补投资、地方自筹及移民资金,招标人为本溪满族自治县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路线长124.308公里,桥梁225.74延米/12座;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2.1 本项目共划分为9个标段。 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第一标段:黑色路面约79.254公里;
第二标段:水泥路面约7.476公里;
第三标段:水泥路面约7.214公里;
第四标段:水泥路面约7.538公里;
第五标段:水泥路面约7.366公里;
第六标段:水泥路面约7.776公里;
第七标段:水泥路面约7.684公里;
第八标段:桥梁工程114.2延米/4座;
第九标段:桥梁工程111.54延米/8座;
投标人可以兼投,不能兼中。
2.2.2 招标范围为:桥梁工程、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及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
2.3 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计划总工期为56日历天,其中: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7月22日,计划交工日期:2020年9月 15日;
第二至第九标段:计划总工期为101日历天,其中: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7月22日,计划交工日期:2020年10月 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投标人必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项目经理要求为公路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且具有公路或道桥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1.3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 中标人需有能力协调项目所在乡镇村及村民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并需自行解决桥梁施工便道、弃土场地问题,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自负。
3.1.5 参与第一标段投标的投标人还必须具备近三年(2017年6月1日至今)至少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公路工程业绩。同时具备良好的财务能力,能保证工程按期完工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本项目的技术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6月30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节假日除外),在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三楼)由投标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下述相关原件 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的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项目经理职称证、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证书(省级交通厅出具的)、 近三年(2017年6月1日至今)至少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公路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参与第一标段投标时提供) 、信用等级证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等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 00 元人民币/标段,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第一标段:10万元人民币;第二至第九标段:3万元/标段。
4.4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7月13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本 溪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 。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和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benxi.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本溪满族自治县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郝诗洋
电话: 024-4682213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系人: 于阳刘洋
联系电话: 024-23388575 转806、23388491(直线)
电子邮件: lngczbgs@126.com
2020 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