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4-00550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满族自治县连山关镇刘家村气调库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 主题分类: | 政府采购 |
发布日期: | 2024-07-18 | 成文日期: | 2024-07-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满族自治县连山关镇刘家村气调库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满族自治县连山关镇刘家村气调库建设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521-00362
项目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连山关镇刘家村气调库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980,908.15
最高限价(元):980,908.15
采购需求:本溪满族自治县连山关镇刘家村气调库建设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工(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7日至2024年07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人民币0元/本(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县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三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现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解答网络技术问题。
2、CA锁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New&infoId=85c49de1773efb3575-7bb9)。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函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4、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连山关镇人民政府
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连山关镇道东街
联系方式:138414272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慧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高峪百合新城
联系方式: 024-44585070
邮箱地址: zbdl1028@126.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抚示范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慧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64713700000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梁菲
联系方式: 024-44585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