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4-00887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县公安局2024年冬季取暖用煤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
发布日期: 2024-10-17 成文日期: 2024-10-17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本溪县公安局2024年冬季取暖用煤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7 09:39:37 【字体: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521-0054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本溪县公安局2024年冬季取暖用煤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原“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带CMA或CNSA标志)”,改为“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带CMA或CNAS标志)”,开标时间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5日 14时0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New&infoId=85c49de1773efb3575-7bb9)。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开标时,供应商可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供应商解密及二次报价提交时间均不得超过30分钟。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  址: 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永安街2号

联系方式: 024-46836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中恒晟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山水俪城I区18#楼03公建

联系方式: 024-468238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姜晓丹

联系方式: 024-4682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