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4-01015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主题分类: | 政府采购 |
发布日期: | 2024-11-05 | 成文日期: | 2024-11-0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521-00581/0614SY230756
项目名称: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2,60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600,000.00元,其中:(1)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TCD)最高限价280,000.00/台;(2)32导视频脑电图仪(含电脑主机)最高限价120,000.00/台;(3)神经康复生物反馈治疗仪最高限价200,000.00/台;(4)颅内压检测仪最高限价300,000.00/台;(5)磁刺激仪(经颅磁)最高限价400,000.00/台;(6)动态血压最高限价90,000.00/5台;(7)动态心电最高限价300,000.00/20台;(8)无创呼吸机最高限价200,000.00/台;(9)输液泵最高限价30,000.00/5台;(10)注射泵最高限价240,000.00/60台;(11)电子血压计最高限价50,000.00/3台;(12)超短波电疗机(脉冲)最高限价60,000.00/2台;(13)监护仪最高限价300,000.00/12台;(14)心电工作站最高限价30,000.00/台。
采购需求:(1)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TCD),1台;(2)32导视频脑电图仪(含电脑主机),1台;(3)神经康复生物反馈治疗仪,1台;(4)颅内压检测仪,1台;(5)磁刺激仪(经颅磁),1台;(6)动态血压,5台;(7)动态心电,20台;(8)无创呼吸机,1台;(9)输液泵,5台;(10)注射泵,60台;(11)电子血压计,3台;(12)超短波电疗机(脉冲),2台;(13)监护仪,12台;(14)心电工作站,1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到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
3.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
3.3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日16时00分至2024年11月1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2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路嘉乐园西南侧约50米),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形式为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纸质书面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提交以U 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否则投标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以及CA证书等设备进行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如遇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政府路55号
联系方式:024-468220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024-22530070
邮箱地址:jdzbgs@163.com
账户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帐号:24018026221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续晓明
联系方式:024-2253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