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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公开招标]本溪县小市污水处理厂补建二期消毒池等工程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
发布日期: 2015-09-23 成文日期: 201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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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本溪县小市污水处理厂补建二期消毒池等工程

发布时间:2015-09-23 10:44:49 【字体:

招标公告

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受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污水处理厂的委托,对本溪县小市污水处理厂补建二期消毒池等工程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欢迎合格的投标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本溪县小市污水处理厂补建二期消毒池等工程

(2)采购内容:消毒池及消毒设备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4)预算金额:194.83万元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企业需具有依法成立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2、机电设备安装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五)拟报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

三、报名及购买标书时间、方式、地点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5年 923日至2015 年929日,每天8:00—11:30、13:3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 924日至2015 年930日,每天8:00—11:30、13:3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方式:到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工作室报名、购买。

地点:本溪县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三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要求:报名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还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报项目经理证书、拟报项目经理安全考核合格证书。(注: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本企业公章复印件一套)

:以上证明只作为报名时使用,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报名资格审查为资格初审,合格的投标人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确定,由此带来的后果我代理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

缴纳方式:除境外投标人外,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返还也以转账支票、电汇方式返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

收款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华建建筑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账    户:500101282101880001

  开 户 行:本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县支行

  行  号:313225100018

  汇入地点:辽宁省本溪县

  用途或附加信息:工程代码(必须填写)[注]“代码”请咨询招标代理公司

投标书中放入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银行出具的专用凭证或回执的复印件即可。(开标当日必须携带原件备查)

如未填写本工程代码或工程代码填写错误,视为未缴纳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我单位概不负责查询、确认。

缴纳期限: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10月15日9:00时

地点:本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本溪县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三楼)

六、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七、采购单位、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污水处理厂

办公地址:本溪县小市镇

联 系 人:冀承斌

联系电话:15241413277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春光路39-3栋1号

联 系 人:王海峰

联系电话:13504146015    024-46858805

 

 

                       2015年9月23日

 

注:1、公告中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不符,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2、免责声明:合格投标人资格由评标委员会审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我代理公司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