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bmggzyglbgs--zfcg-2015-0159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公开招标]本溪城市养老服务中心(军休所)挡土墙工程 | 主题分类: | 政府采购 |
发布日期: | 2015-12-16 | 成文日期: | 2015-12-1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公开招标]本溪城市养老服务中心(军休所)挡土墙工程
招标公告
本溪市华隆招标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受本溪满族自治县民政局委托负责代理本溪 县城市养老服务中心(军休所)挡土墙工程 ,本项目由本溪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批准采购,采购资金为单位自筹。该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国内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项目名称:本溪城市养老服务中心(军休所)挡土墙工程
2. 采购项目内容:外围挡土墙,投资估算为130万元。
3. 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完成
4. 完成地点:本溪满族自治县
5. 付款方式:以签订合同为准。
6.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三、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6日~2015年12月22日(双休日休息),每日9:00—16:00时整;
领取文件时间:2015年12月17日~2015年12月23日(双休日休息),每日9:00—16:00时整;
地点:本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 13614245935、13842458181
招标文件:每套500.00元,售后不退。
四、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1. 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建造师证及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3.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五、答疑会时间及地点
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可自行前往考察。
六、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2万元整。
缴纳方式: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入的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华建建筑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账 户:500101282101880001
开 户 行:本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县支行
行 号:313225100018
汇入地点:辽宁省本溪县
用途或附加信息:工程代码(必须填写)[注] “代码为:HLZC2015-05”
投标文件中放入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银行出具的专用凭证或回执的复印件即可。(开标当日必须携带原件备查)
缴纳期限:2016年1月4日下午15:00时前;
七、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1. 北京时间2016年 1月7日,上午9:00时整。
2. 地点:本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三楼)
3. 供应商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本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本溪市华隆招标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街37号(市检测中心315室)
联 系 人:白女士
联系电话:024-42133331
采购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民政局
联 系 人:程晓龙
联系电话:18940445656
本溪市华隆招标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12 月 16 日
注:若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符,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免责声明:本项目资格采用后审方式,报名资格审查为资格初审,只作为购买招标文件时使用,合格的供应商由评标委员会审定,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本代理公司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