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bmggzyglbgs--zfcg-2016-0318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公开招标]本溪县四个地块建筑拆除及外运工程 | 主题分类: | 政府采购 |
发布日期: | 2016-07-05 | 成文日期: | 2016-07-0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公开招标]本溪县四个地块建筑拆除及外运工程
竞争性谈判公告
本溪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就本溪县四个地块建筑拆除及外运工程以竞争性谈判形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项目名称:本溪县四个地块建筑拆除及外运工程;
2. 采购项目编号:160223;
3.交易预估价:约73.89万元,其中:一标段约23.47万元;二标段约50.42万元。
4. 采购项目内容:拆除本溪县城内城建局、光明街、气象局三个地块的地面附属物,包括楼房、仓库房、车库等(详见拆除工程清单),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气象局地块建筑拆除及外运工程;
二标段:城建局、光明街地块建筑拆除及外运工程;
以上各包允许供应商兼投兼中;
5. 拆除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1个月(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6.特别说明:本工程有可能整体拆除,也有可能局部拆除,拆除时间未最后确定,投标人应承担由于该地块延期拆除或不拆除而产生的投标费用等经济风险。每确定实施地块后,投标人应先交纳该地块的残值费用,该地块拆除实施完成后,招标人支付外运费。拆除本招标范围建筑所发生的一切施工、安全、现场文明施工所用围挡标识等全部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残渣排放地点必须按本溪县有关部门的要求排放,投标人应确定合理运距,招标人不给予调整运距补偿。招标人支付的运费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及范围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具有依法成立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爆破与拆除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五)拟报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
三、竟谈报名及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及方式
报名及截止时间:于北京时间2016年7月6日-7月12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节假日休息)在本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室报名(地址:本溪县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三楼)同时购买、领取竞谈文件,每份竞谈文件人民币500元整(现金),售后不退。
报名时投标企业需携带以下证件:(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2)、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以上证件投标企业必须携带原件及一份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四、投标保证金(详见竞谈文件具体要求)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一标段:人民币:肆仟元整(¥:4,500.00元);
二标段: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收款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华建建筑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账 户:500101282101880001
开 户 行:本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县支行
行 号:313225100018
汇入地点:辽宁省本溪县
缴纳期限:以竞谈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
五、递交谈判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谈判文件及开标地点
1. 递交谈判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7月15日09:00时整
2. 递交谈判文件及开标地点:本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竞谈会议。
八、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采购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
联 系 人:马云;
联系电话:024-46827557;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机构地址:本溪县小市镇春光路39-3栋1号;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工作邮箱:609263568@qq.com
联系电话:13504146015;
传真:024-46858805;
2016年7月5日
注:公告中内容与谈判文件内容如有不符,以谈判文件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