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bmggzyglbgs--zfcg-2017-0451 | 发布机构: | |
信息名称: | [公开招标]本溪满族自治县滨河东路改造工程设计(二次) | 主题分类: | 政府采购 |
发布日期: | 2017-04-28 | 成文日期: | 2017-04-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公开招标]本溪满族自治县滨河东路改造工程设计(二次)
招标公告(二次)
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受本溪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为本溪满族自治县滨河东路改造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滨河东路改造工程设计(二次);
2、建设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3、建设地点:本溪县小市镇;
4、投资规模:总投资70万元人民币;
5、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6、设计质量:道路精品工程
7、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8、招标范围:滨河东路起点位于状元桥,终点为东出口,道路全长2061.62米,道路红线宽度18米,其中:黑色路面宽度12米,两侧人行道宽度各3米,含雨水、污水管线、LED路灯工程。道路西侧绿化带宽度20米。规划用地总面积75815.32平方米,其中道路用地面积38551平方米,绿地面积37264.32平方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
二、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经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财务能力状况及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甲级和市政行业(排水)乙级和风景园林工程乙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且企业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的;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事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元)
方 式:汇款、转账(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账户缴纳)
开户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华建建筑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本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县支行
账 号:500101282101880001
银行行号:313225100018
2、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的下午3点前递交,未按照规定时间交纳的投标人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8日-2017年5月5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00整下午13:00-16:00整,节假日休息);
2、报名方式: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在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工作室进行报名(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三楼);
3、发售招标文件要求:
(1)招标文件费用:50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2)发售时间:2017年4月28日-2017年5月5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00整下午13:00-16:00整,节假日休息);
(3)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在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工作室购买招标文件(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三楼);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5月30日9:00时(北京时间);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三楼);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本溪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张懿龙 电话:15084297897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旭 电话:024-46858805
地址:本溪县小市镇文化街文化社区9号楼
注:1、公告中内容与采购文件正文内容如有不符,以采购文件正文内容为准。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