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bmggzyglbgs--zfcg-2017-0544 发布机构:
信息名称: [竞争性谈判]2017年本溪县棚户区新型货币化(实物)安置项目政府团购房源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
发布日期: 2017-08-07 成文日期: 201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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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2017年本溪县棚户区新型货币化(实物)安置项目政府团购房源

发布时间:2017-08-07 15:25:12 【字体:

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公告)    

本溪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 2017年 本溪县棚户区新型货币化(实物)安置项目政府团购房源项目 以竞争性谈判形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 本溪县棚户区新型货币化(实物)安置项目政府团购房源    

2. 采购项目编号:BXXZC 170251    

3. 采购项目内容:本次“政府团购”拟采购本溪县县城内安置住宅为现房,多层、中高层和高层框架结构,电梯或步梯楼,房屋质量合格率100%,配套服务功能齐全,环境质量较好,价格较低,性价比较高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户型45㎡~227㎡,具体划分为:    

一标段: 拟采购房源110套,其中:电梯楼85套,步梯楼25套,约8500平方米;    

二标段:拟采购房源286套,其中:步梯楼286套,约20000平方米;    

四标段: 拟采购房源103套,其中:电梯楼89套,步梯楼14套,约10000平方米;    

以上各包允许供应商兼投兼中;    

4. 团购房源时间:签订合同后12个月(实际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及范围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 本溪满族自治县县城内有符合房源要求的 暂定级及以上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4.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建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法律纠纷;    

5.供应商提供房源的基本要求: 现房,多层和高层框架结构,房屋质量合格率100%,配套服务功能齐全,环境质量较好,价格较低,性价比较高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    

、竟谈报名及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及方式    

报名及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8月7日-8月1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节假日休息)在本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地址:本溪县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三楼)同时购买、领取竞谈文件,每份竞谈文件人民币500元整(现金),售后不退。    

报名时投标企业需携带以下证件:(1)、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2)、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6)税务登记证书(副本);( 7)、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以上证件投标企业必须携带原件及一份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四、投标保证金(详见竞谈文件具体要求)    

本项目每个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收款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华建建筑工程交易服务中心    

  账    户:500101282101880001    

  开 行:本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县支行    

  行  号:313225100018    

  汇入地点:辽宁省本溪县    

缴纳期限:以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五、递交谈判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谈判文件及开标地点    

1. 递交谈判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北京时间2017年8月18日09:00时整    

2. 递交谈判文件及开标地点:本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竞谈会议。    

八、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机构地址:本溪县小市镇文化小区9号楼;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工作邮箱:609263568@qq.com    

联系电话:13504146015;    

传真:024-46858805;    

       

采购单位: 本溪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    

人:马云;    

联系电话:024-46827557;    

2017年8月7日    

       

       

注:公告中内容与谈判文件内容如有不符,以谈判文件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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