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19-00498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本溪满族自治县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新型货币化安置)承接服务主体的公示 | 主题分类: | 政府采购 |
发布日期: | 2018-01-02 | 成文日期: | 2018-01-0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满族自治县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新型货币化安置)承接服务主体的公示
本溪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本溪满族自治县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型货币化安置)承接主体”。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预算:
1、采购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2、项目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2018年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型货币化安置)承接主体
3、采购内容:本项目涉及的棚户区改造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安置住房筹集等。
4、采购预算金额:28811万元
二、申请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鉴于棚户区改造政策性、特殊性、复杂性、连贯性、时间紧迫性的要求,为保证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综【2015】945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采【2014】526号)、《关于印发本溪市市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本财发【2015】77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购买服务采购招标。
三、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本溪满族自治县凯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本溪县小市镇
四、《关于印发本溪市市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本财发【2015】77号),属于直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情形的第9项采购情形。
五、专家名单: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初鹏 | 本溪开发办 | 工程师 |
辛世宇 | 农行营业部 | 经济师 |
廖博 | 本溪市城投 | 工程师 |
宫兵 | 市发改委 | 工程师 |
赵铬建 | 县建管办 | 工程师 |
六、专家论证意见: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要求。(专家论证意见表见附件)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本溪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采购单位:本溪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王敬涛 电话:024-46827557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本溪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控购办公室
联系人:马主任 电话:024-46823084
本溪满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