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19-00991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采购公告]本溪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采购环保型融雪剂项目 | 主题分类: | 政府采购 |
发布日期: | 2019-11-14 | 成文日期: | 2019-11-1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采购公告]本溪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采购环保型融雪剂项目
本溪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采购环保型融雪剂项目
询价采购公告
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受本溪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委托,对本溪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采购环保型融雪剂项目(采购项目编号:BXXZC19025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数量 | 主要技术要求 |
01 | 名称:环保型融雪剂 数量:900吨 | 1、符合GB/T23851-2017国家标准。 2、所购融雪剂为钠、镁、钙混合型,氯化钠、氯化镁、氯化钙所占比例分别为40%:30%:30%。要求氯化钠为晶体颗粒状,直径为0.5—8mm;氯化镁和氯化钙为片状,直径为0.5—2厘米。需方根据天气和除雪实际需要适当调整比例时,与供方协商解决。 3、包装标准为:1000kg/袋(±5kg),货物单价含包装费用,包装由供方提供。 4、氯化镁纯度≥46%(其中:氯化镁中的硫酸镁含量≤2.5%),氯化钠为一级工业晶体状干燥盐含量≥98%,氯化钙纯度≥74%。禁止提供化工盐。 5、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符合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1558-2007、J11097-2007《融雪剂质量与使用技术规程》规定。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 |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83,1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683,1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价;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按规定通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此次招标项目需求的环保型融雪剂的生产厂家;
(2)本项目采购内容不分包,供应商对所有采购内容必须全部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3)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①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②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个日历日。
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④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4)具有近三年内【即2016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22日】至少1项类似产品的同等销售业绩证明,并提供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所投产品通过有毒有害物质含量需通过有检测资质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
(6)投标时应提供2公斤样品。如中标,评审结束后由采购人留存,此样品为供货样品。
四、采购项目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按需方要求分批次送货,质量经使用合格后1年内付清全款。
(2)送货方式及送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需方要求分批次送货,供货方保证8小时内将货物送达到指定地点。送货期间发生的运输费全部由供货方支付。
(3)为保证需方技术要求及参数,供货商投标时不得恶意投标 。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11月14日9时起至2019年11月18日16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本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室(本溪县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三楼);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3、非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授权人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保中心出具且网上可查)。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询价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会议时间:2019年11月22日北京时间13时30分。
递交响应文件及询价会议地点:本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本溪县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三楼)。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18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本溪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地 址:本溪县小市镇
项目联系人:胡磊 联系电话:13942457816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本溪县小市镇文化小区9号楼
项目联系人:王海峰 联系电话:13504146015
传 真:024-46858805 邮箱地址:609263568@qq.com
开户行:工行本溪县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0706003009221050106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