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19-00998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采购公告]水田农业灌溉计量设施采购公告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
发布日期: 2019-11-22 成文日期: 2019-11-22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采购公告]水田农业灌溉计量设施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22 14:46:52 【字体:


水田农业灌溉计量设施采购公告

辽宁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本溪满族自治县水务和移民事务服务中心委托,对水田农业灌溉计量设施(项目编号:19026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地点

名称

渠宽

单位

数量

备注

01

水田农业灌溉计量设施

清河城镇望 城村北河

双计量明渠流量计

1.0m

1

报价包含运费、税费、安装、系统调试费。

清河城镇望城村前河

双计量明渠流量计

0.8m

1

清河城镇城西村山城子组

双计量明渠流量计

0.5m

1

清河城镇清河城村

双计量明渠流量计

1.0m

1

清河城镇万利村上游

双计量明渠流量计

0.8m

1

清河城镇万利村下游

双计量明渠流量计

0.8m

1

草河城镇草河城村后堡组

双计量明渠流量计

1.1m

1

草河城镇草河城村河南

双计量明渠流量计

2.9m

1

东营坊乡东营坊村

双计量明渠流量计

1.1m

1

东营坊乡宫堡

双计量明渠流量计

1.0m

1

碱厂镇民主村

双计量明渠流量计

0.5m

1

碱厂镇长咀村

双计量明渠流量计

1.2m

1

碱厂镇台山村

双计量明渠流量计

1.0m

1

碱厂镇台山村

双计量明渠流量计

1.5m

1

碱厂镇碱厂村

双计量明渠流量计

2.2m

1

碱厂镇黄堡村

双计量明渠流量计

2.0m

1

南甸镇小峪村

双计量明渠流量计

2.0m

1

南甸镇滴塔

双计量明渠流量计

1.1m

1

南甸镇沟口

双计量明渠流量计

0.7m

1

小市镇久才峪

双计量明渠流量计

1.0m

1

小市镇香磨

双计量明渠流量计

0.7m

1

小市镇上堡

双计量明渠流量计

0.7m

1

合计

22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05,600.00元。
‎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305,6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价;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具有本次采购内容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能够长期提供当地服务的能力;(2)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提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3)近三年内相同的销售业绩证明材料(供货合同);(4)本次招标要求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具备有资格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出具的BBB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11月22日9:00时起至2019年11月26日16: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室(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三楼)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本次招标要求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询价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会议时间:2019年11月29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

递交响应文件及询价会议地点:本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本溪县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三楼)。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1月26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本溪满族自治县水务和移民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

项目联系人:刘东

联系电话:46821973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汤河福湾小区

项目联系人:张茜

联系电话:46823819

邮箱地址:lncxzb@163.com

开户行:建行本溪小市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21001655003052506782

注:公告中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不符,以招标文件正文内容为准。

 辽宁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