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mzzzxrmzf-2021-00542 | 发布机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竞争性磋商公告】 水利发展资金—落实河湖长制河道综合治理—水库划界 | 主题分类: | 政府采购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 成文日期: | 2021-06-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竞争性磋商公告】 水利发展资金—落实河湖长制河道综合治理—水库划界
( 2021年省财政水利发展资金—落实河湖长制河道综合治理—水库划界 )
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 年省财政水利发展资金—落实河湖长制河道综合治理—水库划界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 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 本溪县观音阁宾馆后侧,县社保中心对面 ] )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 9 点 0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 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BXXZC210230
项目名称: 2021 年省财政水利发展资金—落实河湖长制河道综合治理—水库划界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240,000.00 元
最高限价: 240,000.00 元
采购需求:本溪县境内的 6 座水库(包括:草河城镇黑峪村黑峪水库、草河城镇白水村白云山水库、田师付镇魏堡村盘龙寺水库、碱厂镇民主村民主水库、清河城镇城西村丁家峪水库、高官镇高官村北房子水库)划界工作。
( 1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完成。
( 2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质量要求:合格。
( 4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 5 )要求投标单位按照《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完成完成水库工程划界实施方案报告的编制工作和界桩埋设等工作。
( 6 )提交成果包括:
①水库工程划界实施方案报告 ( 含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控制点坐标数据 ) 。
②水库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线 ( 矢量数据,格式 .shp 文件,国家 2000 坐标系, 85 国家高程基准 ) 。
③界桩点矢量数据及坐标信息 ( 矢量数据,格式 .shp 文件,国家 2000 坐标系, 85 国家高程基准 ) 。
④用 85 国家高程系复核水库特征水位及水库工程建筑物高程。
⑤界桩制作与埋设要求每个水库不少于 20 根,尺寸 960*200*120mm ,材质为大理石。(详细需求以采购文件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 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是 / 否 )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备水利行业专业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 2020 〕 198 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 年 6 月 10 日 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 (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 ,每天上午 9 : 00 至 11 : 30 ,下午 13 : 00 至 16 : 00 (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 除外)
地点: 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本溪县小市镇文化小区 9 号楼,县社保服务中心对面);
方式: 现场获取
售价: 0 元 / 套
获取文件要求携带的资料:( 1 )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2 )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 年 6 月 22 日 9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 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
地点: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县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三楼)
六、开启( 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
时间: 2021 年 6 月 22 日 9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县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三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 以下方式 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本溪满族自治县水务局
地址: 本溪县小市镇
联系方式: 15241413277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本溪县小市镇文化小区 9 号楼
联系方式: 13504146015
邮箱地址: 609263568@qq.com
开户行: 工行本溪县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0706003009221050106
3. 项目联系 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海峰
电 话: 13504146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