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mzzzxrmzf-2021-01278 发布机构: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竞争性谈判公告】环保型融雪剂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
发布日期: 2021-11-29 成文日期: 2021-11-29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竞争性谈判公告】环保型融雪剂

发布时间:2021-11-29 14:29:00 【字体: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环保型融雪剂)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XXZC210265

项目名称:环保型融雪剂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50,000.00元

最高限价:450,000.00元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环保型融雪剂;数量:500吨。

2、符合GB/T23851-2017国家标准。

3、所购融雪剂为钠、镁、钙混合型,氯化钠、氯化镁、氯化钙所占比例分别为40%:30%:30%。要求氯化钠为晶体颗粒状,直径为0.5—8mm;氯化镁和氯化钙为片状,直径为0.5—2厘米。需方根据天气和除雪实际需要适当调整比例时,与供方协商解决。

4、包装标准为:1000kg/袋(±5kg),货物单价含包装费用,包装由供方提供。

5、氯化镁纯度≥46%(其中:氯化镁中的硫酸镁含量≤2.5%),氯化钠为一级工业晶体状干燥盐含量≥98%,氯化钙纯度≥74%。禁止提供化工盐。

6、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符合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1558-2007、J11097-2007《融雪剂质量与使用技术规程》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按甲方规定时间内交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按规定通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此次招标项目需求的环保型融雪剂的生产厂家;

(2)本项目采购内容不分包,供应商对所有采购内容必须全部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3)具有近三年内【即2018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18日】至少1项类似产品的同等销售业绩证明,并提供销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所投产品通过有毒有害物质含量需通过有检测资质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

(5)投标时应提供2公斤样品。如中标,评审结束后由采购人留存,此样品为供货样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11月10日2021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9:00 11:30,下午13:00 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本溪县小市镇文化小区9号楼,县观音阁宾馆后侧,县社保管理中心对过)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元/份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3、非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授权人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本溪县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三楼)

六、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地点:本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本溪县观音阁街道办事处三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付款方式:按需方要求分批次送货,质量经使用合格后1年内付清全款。

(2)送货方式及送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需方要求分批次送货,供货方保证8小时内将货物送达到指定地点。送货期间发生的运输费全部由供货方支付。

(3)为保证需方技术要求及参数,供货商投标时不得恶意投标 。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本溪满族自治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 本溪县小市镇           

联系方式: 13941495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本溪县小市镇文化小区9号楼 

联系方式:    13504146015       

邮箱地址:   609263568@qq.com        

开户行:   工行本溪县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嘉信招标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07060030092210501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海峰          

电  话: 13504146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