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财政局对县5家单位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辽财监[2014]142号)文件要求,县财政监督局委托中介机构本溪金丰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从6月16日到8月31日对县交通局、县营运公司、小市卫生院、第三人民医院、碱厂卫生院5家单位进行了财政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公司注册资本不到位;2、记账原始凭证不规范;3、报废以及新增固定资产不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造成资产不实;4、超限额使用现金结算;5、自行规定发放补贴;6、对专项资金支出缺乏规范科学的管理体系。
检查组对查出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做出了处理意见,对被检查单位做出了限期整改承诺和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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