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8规划期水库移民安置村的具体后期扶持方式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及《辽宁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原住村民意见,对2014-2018规划期水库移民安置村的后期扶持方式确定如下:
(2014-2018)规划期,对2006年6月30日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原迁移民继续采取将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扶持方式;对纳入扶持范围的非原迁移民人口,从2014年1月1日起采取将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扶持方式(不包括2006年6月30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已核减的人口);对于市统筹人口,实行项目扶持的方式。
本溪县水库移民开发局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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