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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联合办税的第一张税票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2-13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纳税人张某到本溪县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国税窗口申请代开发票,纳税人缴纳完增值税后,到地税窗口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国地税联合办税的第一张税票就此诞生。

    为进一步加强国、地税合作,有效堵塞征管漏洞,本溪县地税局和国税局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国地税合作办税强化零散地方税费征收工作方案,会议决定执行“先税后票”的方式对纳税人临时经营、代开发票缴纳增值税应附征地方税费、个人所得税进行控管,即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持增值税完税凭证到地税综合服务窗口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及个人所得税,国税发票管理窗口在收到纳税人出具的相应的地税完税凭证后,再为其代开发票。

    此举是国地税合作联合办税的关键一步,不仅有效地堵塞了临时、零散税收的征管漏洞,同时也降低了征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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