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财政局开展财政存量资金统计工作
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预[201511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充分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有效作用,近日,本溪满族自治县财政局组织全县各单位开展存量资金统计、报送工作。
此次报送,要求各单位必须真实完整的反映各项结转结余资金情况,对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进行逐笔清理,对资金的性质、项目名称、金额、结转结余的形成原因等作出详细说明。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