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五项措施”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
为加强为加强轻微刑事案件的侦、捕、诉等环节衔接,提高诉讼效率,采取“五项措施”疏通渠道,加快轻微刑事案件办理速度。
一、加强办案环节衔接。快速办理机制涉及侦查、批捕、起诉等环节,需要多部门通力合作才能取得好的成效。因此,由侦查监督科牵头,建立捕、诉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减少重复劳动。同时,加强与县公安机关的沟通,促进“侦、捕、诉”机制的衔接,加快了轻微刑事案件的诉讼进程。
二、建立案件审查分流机制。为保证轻微刑事案件得到及时优化处理,我们严格执行审查逮捕阶段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制度,认为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经侦查监督部门决定,即启动快速办理程序,将案件分配给专人,对案件实行繁简对口分流,保证案件得到及时优化处理。
三、简化案件办理流程,缩短期限。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犯罪嫌疑人供诉与侦查认定事实一致,并适用快速办理的轻微刑事案件,简化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将重点放在认定事实的理由和处理意见上,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办案人员的工作量,加快办案进度。
四、慎用逮捕措施,缩短羁押期限。严格把握逮捕条件,慎用强制措施。对无逮捕必要的轻微刑事犯罪嫌疑人,依法积极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相对轻缓的强制措施。
五、探索刑事和解制度,促进社会和谐。在充分考虑被害人意见的前提下,在审查批捕环节,对经审查认定的符合和解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作出不予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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