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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申报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01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8月10日,我县申报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方案通过专家组评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要求,我县认真组织第二批先行示范区建设申报工作,制定了《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
  我县地处辽宁东部山区,对全省来说辽东山区的生态地位十分重要,该地区作为辽宁中部城市的水源地,不仅要满足当前人们生产、生活的基本需求,还要为未来发展提供水源保障。我县在辽东所发挥的生态作用尤为突出:我县是辽宁省重要的水源涵养基地县,承担着沈阳经济区2300万人口饮用及本钢、辽化、鞍钢生产用水的重任;我县作为辽宁中部城市群天然的绿色屏障,扮演着“辽宁之肺”的重要角色;在全省生态环境上,我县是全省生态功能区的核心区。
  因此,在本溪县域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有利于探索环境优质欠发达县域的绿色发展新道路,有利于系统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制度新成果,有利于探析东北老工业基地资源型县区转型的新路径,有利于形成遵循地域特色发展模式的新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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