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财政局开展退耕封育补助工作
为稳步实施青山工程,结合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辽河支流、浑河、太子河及浑江河道综合治理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2]34号)要求,本溪满族自治县财政局配合林业部门,深入退耕封育乡镇,针对退耕封育区内是否出现放牧、复耕及其他生产经营情况,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我县在册旱田退耕封育面积任务数为485.42亩,实际退耕亩数为485.42亩,补助标准为600元/亩。财政下拨补助资金41.55万元,其中:草河口镇退耕面积181.03亩,补助资金为21.73万元;东营房乡退耕面积89.68亩,补助资金为10.76万元;清河城镇退耕面积75.54亩,补助资金9.06万元;连山关镇退耕面积139.18亩,补助资金16.70万元。
截至目前,2014-2015年在册退耕封育补助资金已通过惠农惠民“一卡通”系统发放到农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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