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县检察院喜获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并被荣记集体三等功
2015年,本溪县检察院在市院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各项工作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已连续12年被省院授予“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服务大局取得新成效。紧紧围绕县委的决策部署,细化服务大局的思路和举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92件119人,共起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53件323人。在打击刑事犯罪过程中,注重严把刑事案件质量关,无罪案件、撤回起诉案件和法院改变起诉罪名案件均为零。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走在地区前列,适用附条件不起诉3件6人。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提出相关检察建议6件次,为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取得新进展。反贪污贿赂工作在查办涉农惠农领域、农村土地征占中贪污贿赂案件成效显著,大要案比例高,案件质量好。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20件21人,全部为大案。在环境资源保护、移民动迁等领域,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实现了办案质量、数量、效率的有效统一。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件10人。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打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受到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肯定。
诉讼法律监督水平取得新提升。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3人;对不应当立案的,监督撤案3件3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诉漏犯3人。严格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制度,严格排除非法证据,支持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亮点多,办理的再审检察建议、执行监督等案件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推进检察室规范化建设,驻看守所检察室被晋升为国家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检察队伍建设取得新跨越。始终坚持政治立检、素能强检、从严治检,从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努力推动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大力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在实践中提高检察干警的业务水平;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培育检察职业精神;加强内部监督,健全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努力建设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检察队伍。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