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水务局对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进行验收
本溪满族自治县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自开展以来,县政府组织水务、环保、财政、城建、公安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一行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层层落实河道管护主体,根据调查摸底的任务指标,按照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清理废弃漂浮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玉米秸秆、废渣等河道垃圾。同时,在活动期间,县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并通报结果。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将根据《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落实中央领导和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立即开展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的紧急通知》(辽水办明电[2016]1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实施严格问责。截至4月24日,全县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县水务局分管领导组织自验小组于25日开始对全县河道垃圾清理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确保本次专项活动顺利通过省市部门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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