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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未检工作机制,实现未成年犯罪教育与惩罚的良性互动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09 15:43:58 浏览次数: 【字体:

近年来,本溪县检察院在工作中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工作力度,不断创新未检工作机制,实现了教育与惩罚的良性互动,积极尝试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如在办理宋某某等五名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时,从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出发,开展了以下工作:

1、认真开展社会调查。通过走访学校、社区,向教师及社区工作人员了解情况。该案社会调查显示,宋某某等五名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双方均是在校学生,且案件发生在校园内,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

2、积极展开刑事和解。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办案人积极工作,释法说理,取得了双方当事人和解的意愿,促使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

3、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办案人员审查后认为宋某某系在校学生,且已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无羁押必要,后对宋某某变更了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

4、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首先依法对起组织作用并对后果的发生负主要责任的宋某某提起公诉,同时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其次承办人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共同走访了学校、社区了解其家庭状况,成长经历及在校期间的表现,在确认具备较好的帮教条件后,经征询公安机关、被害人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后,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对其他四名起到帮助作用的从犯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5、实行考察帮教制度。由学生、家长分别提交承诺书,并责成家长、学校、社区对四名被不起诉人集中或者单独进行帮教、考察,及时反馈和不定期考察其在校、在家期间的表现。

通过六个月的考察,四名被不起诉人学习认真踏实,表现良好,考察期满后本院对该四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使他们均得以重返课堂。近日,本溪县检察院陆续接到了几名学生家长的来电,被不起诉人已经迈进了大学的校园,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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