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机遇 选准试点 壮大村集体经济
2016年5月,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开展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207号)精神,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经县委组织部、财政局、农发局研究确定,印发了《关于上报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县11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分别上报1个(特别优秀的可申报2个)村作为试点村,经县委组织部、财政局、农发局综合审定,从上报的村里选择5个村作为本溪县2016年度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同时,通知中还对试点村的选定条件作了说明: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政治素质过硬,“两委”班子团结有力,近五年来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发生。村集体成员对发展集体经济有强烈意愿,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村集体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主导产业,并形成相应的产业链条。村内有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具备实行股份合作制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和条件。优先选择省委组织部选定的省级重点推进集体经济示范村,以及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党建示范社所在的行政村。
截止2015年5月中旬,全县各县镇、街道办事处共申报13个村,现由县委组织部、财政局、农发局对所申报的13个村进行综合审定,将于5月末确定本溪满族自治县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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