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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地税局资源税改革首个征期平稳顺利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31 08:31:2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矿产资源税施行从价计征。本溪县局周密部署,做了大量前期工作,确保资源税改革后首个征期不出差错。

一是加班加点,顺利完成资源税税种认定工作。本次资源税改革涉及我县311户资源税纳税人,其中资源税纳税人137户,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142户,不征税纳税人32户。我县共有铁矿、金矿、铜矿、铅锌矿、石灰石、粘土、砂石、银矿、大理石、花岗岩、硅灰石、长石等11种资源品目纳入本次改革。针对我县资源税纳税人户数多、资源品目广的情况,县局提前做好准备,按照省局统一安排,加班加点完成了313户纳税人税种核定信息的维护工作。

二是加强宣传,做好纳税人政策辅导工作。积极做好纳税人宣传解释及引导工作,通过微信群、QQ平台等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宣传资源税改革的背景、目的和意义。组织企业财务人员,统一学习资源税改革相关文件政策及新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三是争取支持,请示县政府帮组解决征管难题。《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资源税税率的通知》(辽财税[2016]430号)文件中规定了大部分矿产品的征收对象、税率及选矿比,但是没有规定石灰石的选矿比。另外,文件中规定粘土及砂石仍按照从量计征资源税,每立方米2元,但是企业在销售及入账时计量单位为吨。县局第一时间请示县政府,请求县政府确定石灰石选矿比和粘土及砂石的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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